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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四村立交东南(JM-JH-02-18单元)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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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25〕188号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江海区四村立交东南(JM-JH-02-18单元)单元详细规划的请示》(江自然资〔2025〕7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予以批准、公布。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功能定位、用地布局、开发强度、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市政公用设施和防灾设施等内容,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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