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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用《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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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用《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1〕8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6〕36号)延用至2021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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