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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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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1〕4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省绿色矿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审议我省绿色矿业发展、绿色矿山建设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马兴瑞 省长 副组长:林克庆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许瑞生 副省长 陈良贤 副省长 覃伟中 副省长 王 曦 副省长 成 员:张少康 省政协副主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叶牛平 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葛长伟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龚国平 省科技厅厅长 涂高坤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陈旭东 省司法厅厅长 戴运龙 省财政厅厅长 陈光荣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鲁修禄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李 静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王立新 省水利厅厅长 顾幸伟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汪一洋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王中丙 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李 成 省国资委主任 杨新洪 省统计局局长 陈俊光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省林业局局长 黄德发 省地质局局长 胡建斌 省核工业地质局局长 彭少梅 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局长 刘卫东 省广晟集团董事长 黄敦新 省环保集团董事长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对外行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自然资源厅陈光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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