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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新会区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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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24〕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新会区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调整公布,请认真落实管控要求,确保文物安全。附件:1.新会区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字说明 2.新会区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则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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