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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蓬江区杜阮水质净化厂南侧及西侧土地组织办理申报使用林地工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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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24〕43号市土地储备中心: 《关于组织办理蓬江区杜阮水质净化厂南侧及西侧政土地申报使用林地工作的请示》(江土储字〔202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作为主体组织办理蓬江区杜阮水质净化厂南侧及西侧土地的申报使用林地工作,请你中心按照申报林地使用相关程序实施。江门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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