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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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24〕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4年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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