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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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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5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应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监管和服务,不断提高公共管理和行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执行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目录 市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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