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阳府函〔2018〕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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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业经市政府七届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阳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为全面加快推进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阳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阳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和《阳江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我市“以海兴市、绿色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美阳江”战略部署,严格实施《阳江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一核三星、两屏两网、多园多点”的总体规划布局,全面加快推进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确保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如期实现。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努力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基础性工作,深入推进各项工程建设,提升城市森林品质,扩大建城区绿地面积,重视城市近郊森林质量提升,加快推进森林小镇、森林村庄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绿化一体化水平,培育生态文化,丰富文化内涵,到2019年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标准要求。 二、主题行动 围绕顺利完成国家森林城市验收各项考核指标,深入开展六大主题行动,形成强大声势和强劲动力,着力推动创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森林提质行动 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增加森林面积,见缝插绿,使适宜绿化的地方都绿起来,确保全市年均新造林(绿化)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5%以上。大力开展森林进城工程,强化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规划与建设、推广立体绿化新模式。实施森林精准经营与提质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封山育林、碳汇林示范林和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扩大森林覆盖面,改善森林结构。同时,深化特色经济林、用材林、花卉苗木和林下经济产业基地建设。加强种质资源保存,保护与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林政资源管理“三个一”工程,有力提升森林质量和功能。 (二)公园之城行动 依托我市优质资源条件、结合资源禀赋、文化内涵,以绣花之功,重点打造一批高品质、有特色、示范性的公园,着力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乡村公园等城乡公园体系。以各县(市、区)环城林带为骨架,以现有各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为基础,大力发展城郊型、城镇型森林公园,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镇级五级森林公园体系。在各城区建设成区之外,打造具有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展现自然人文风貌、提供都市休闲游憩空间等功能于一体的郊野公园和湿地公园。打造城区公园体系,在城区新区建设中,实现“公园+”,将城市公园作为规划的核心要件,优先定点规划建设;在老城区建设中,实现“+公园”,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拓展绿地空间,因地制宜地增加袖珍公园、口袋公园等,突出以社区体育公园为特点的微型公园绿地建设。不断提高公园质量,提升服务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形成具有阳江特色的“公园之城”。 (三)生态绿廊行动 在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建成近自然的、以乡土绿化植物为主、层次分明、景观优美、防护功能完备的道路景观林网。在市域范围内的江、河、湖、海、库等水体沿岸,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我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依托城市周边的荒山荒地、矿区废弃地、不宜耕种地等闲置土地,建设环城片林。绿廊植被最大限度的保护、合理利用现有的本土、自然和人工植被,维护区域内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强化生态绿廊的生态连通性,有效实现生态隔离与连通功能,筑牢市域生态屏障。 (四)森林家园行动 将森林科学合理地融入城乡空间,积极推进森林进单位、进学校、进厂区、进居民区,在全市开展森林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和经济功能,增强居民对森林城市建设的获得感。积极推进各类公园、绿地免费向居民开放,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和生态服务设施,方便居民进入森林、享用森林。 (五)绿美乡村行动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全面加强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古树名木、小微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大力弘扬乡村生态文化,努力保持乡村原始风貌,真正留住乡情、记住乡愁。注重抓好四旁植树、村屯绿化、庭院美化等身边增绿行动,着力打造生态乡村,提升生态宜居水平。打造一批森林小镇、森林村庄和森林人家,加快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推动产业兴旺,增加农民收入,引领乡村振兴。 (六)生态文化行动 充分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文化传播功能,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依托各类生态资源,建立生态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教育走廊和标识标牌,建设森林博物馆以及其他生态类型的场馆,设立参与式、体验式、互动式的生态课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做好市树市花评选和推广应用,积极探索“互联网+”义务植树新模式,大力开展绿地认种认养,利用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荒漠化日、爱鸟日等生态节庆日,积极开展生态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三、重点任务 为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如期实现,根据《阳江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阳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至2019年底需要完成以下四大体系建设任务(详见附件): (一)森林生态体系建设 1. 中心城区绿化美化。 建设范围包括江城区、阳东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以现有绿化成果为基础,以中心城区增绿添景为重点,见缝插绿,优化森林绿地质量,积极推广立体绿化,以中心城区增绿添景为重点,建成以滨水空间、“两江四岸”、公园绿地为主体,各类绿地均匀分布的城区森林生态体系,达到良好的服务半径和公园绿化覆盖率,为居民提供游憩保健、科普教育、社交活动的绿色场所,提升城区森林服务的覆盖面,改善公众人居环境。至2019年底,中心城区的绿化覆盖率达到40.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07m2,市民出门“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乔木种植面积占绿地总面积的69%以上,乡土树种数量占全部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8.9%,城区街道树冠覆盖率达31%,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城区人民政府、阳东区人民政府、阳江滨海新区管委会) 2. 县城建成区绿化美化。 结合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布局建成区内的各类绿地,优化绿化格局,丰富乡土树种种类和搭配,丰富树木文化内涵,突出区域特点,建成分布均匀、功能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至2019年底,阳春市与阳西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m2以上,街道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新建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多数市民出门500m有休闲绿地。(牵头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阳春市人民政府、阳西县人民政府) 3. 新区绿化美化。 新区绿化美化主要指阳江高新区与海陵试验区的公园绿地建设。在海陵试验区以公园绿地围绕滨海岸线景观带和山海生态通廊打造,规划形成银湖路、岛西路、岛东路以及环岛路四条景观轴线,以景观轴线为主体建设一批海岛特色的公园绿地,结合河流水系建设带状公园,加强各景区与住宅集中区域的绿道建设,形成更加完善的绿地系统,建成绿地系统格局合理、绿地服务水平较高的国际滨海旅游生态岛。在阳江高新区,也要对公园绿地围绕滨海岸线景观带和山海生态通廊打造,保留阳江高新区中的水库与丰富的小水系;结合居住区和产业用地布局,补充建设街旁绿地,形成高品质公园绿地体系。(牵头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阳江高新区管委会、海陵试验区管委会) 4. 郊野公园建设。 在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范围之外建设城市郊野公园,围绕尊重自然风貌、坚持生态优先、体现特色特点、注重融合结合的原则,深入挖掘各郊野公园的资源禀赋和文化内涵,因地制宜地构筑、创造游览项目,提升公园绿化建设水平与绿化覆盖率,最大限度地保障郊野公园的生态功能和效益,发挥公园科普教育与游览观光的价值,打造具有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展现自然人文风貌、提供都市休闲游憩空间等功能于一体的郊野公园。至2019年底,重点建成阳春鱼王石郊野公园、阳东区大澳渔村郊野公园和阳西大垌山郊野公园;争取建成漠地垌郊野公园、阳东尖山郊野公园。(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阳春市人民政府、阳东区人民政府、阳西县人民政府、阳江林场) 5. 森林示范园区建设。 在全市开展森林示范园区建设,重点加强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工业园区等附属绿地的改造提升,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增绿提质,加强管护。至2019年底,我市森林示范园区数量达到118个,其中森林示范校园26个,森林示范厂区 30个,森林示范单位27个,森林示范小区35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6. 森林小镇建设。 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在保护镇(街)原有的质朴田园风貌和自然资源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自然和人文条件规划布局,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森林小镇。至2019年底,建成东平、春湾、新圩、闸坡等4个广东省森林小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 森林村庄建设。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广东省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结合省级新农村示范片、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及全域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打造一批具有乡土特色的乡村公园,建设有历史记忆与民俗特色的森林村庄,整村推进村庄绿化美化。结合一村一品发展特色林业产业。至2019年底,共建设森林村庄145个,新增绿化面积170.8hm2。〔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 森林公园体系建设。 在全市市域范围内,以各县(市、区)环城林带为骨架,以现有的各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景区景点为基础,大力发展城郊型、城镇型森林公园,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镇级五级森林公园体系。新建的森林公园需根据各镇(街)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以及历史文化,形成“一镇一特色”,保持森林旅游资源具有的独特性,至2019年底,新建森林公园17 处,提升森林公园11处。〔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 森林康养体系建设。 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依托我市生态资源本底,结合“山、海、城”的自然格局特征,建设融合现代林业、农业、中医药产业、医疗保健业、养生养老和生态旅游休闲业等核心要素为一体的森林体验基地、森林养生基地、慢生活休闲体验区。至2019年底,重点打造阳春鹅凰嶂林区和花滩林场森林休闲体验基地。(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阳春市人民政府、花滩林场) 10. 城市绿道网建设。 进一步完善我市绿道网络建设,将绿道网络向大型生态斑块和城镇建成区内部有序延伸,串联市域主要的城镇和自然人文景观资源,构建我市绿道网的主体框架。在建设期内完善经过我市的1号与7号省立绿道,大力推进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建设专用的慢行“绿道”。结合滨海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宜居社区创建等工作,加快推进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建设。至2019年底,建设省立绿道225.4km,建设城市绿道226km。〔牵头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1. 封山育林。 对天然林林种或萌檗能力树种并能天然更新的疏林、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等实施封禁,促进自然恢复形成森林植被,发挥其生态防护功能。至2019年底,实施封山育林1886.34 hm2。〔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 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对生态公益林区实施严格保护,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制,确保生态公益林的安全与稳定。在此基础上选择生态区位重要、经营管理到位、生态功能较高的地方划定生态公益林示范区。至2019年底,阳春市、阳东区、阳西县各争取建设1个生态公益林示范区,示范区面积4000hm2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 森林提质。 加强森林抚育改造和质量提升,把森林抚育管护工作列为林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抚育管护责任制,更新、改造桉树纯林,替换生态功能强的乡土阔叶树种,提高森林的质量和林地生产力,实现森林生态功能的提升。至2019年底,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面积1866.67hm2;中幼林抚育面积7730hm2。〔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 碳汇示范林建设。 以鹅凰嶂山脉、望夫山山脉、珠环山山脉、蟠龙山山脉等连绵山体为建设重点,加强重点生态敏感区域生态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选用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乡土树种,营建结构优、功能强、效益高的混交阔叶林作为碳汇示范林,增加森林碳汇。至2019年底,完成碳汇示范林建设面积1943.34hm2。〔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 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科学开展沿海滩涂红树林、沿海基干林带和沿海纵深防护林建设,加强近海与海岸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构建防灾减灾功能与景观效果相结合的沿海防护林生态安全体系。至2019年底,红树林保护与恢复面积120hm2,基干林带与纵深防护林建设1654.67hm2,其中人工造林128.67hm2,基干林带修复更新105hm2,封山育林1421hm2。〔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 道路绿化美化。 道路绿化美化建设范围涵盖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除两侧绿化防护带之外,还包括沿线附属设施(服务区、停车区、管理所、养护工区、收费站等),通道边坡及路侧隔离栅以内区域(含边坡、土路肩、护坡道、隔离栅及内侧绿化带),中央分隔带等。在尚未达标路段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对绿化断档路段补植增绿,提升改造部分路段生态景观带质量,优化绿化树种配置,在全市范围内建成近自然的、以乡土绿化植物为主、层次分明、景观优美、防护功能完备的道路景观林网。至2019年底,新建道路绿化美化长度382.72km,折合面积437hm2,改扩建道路61.89km,折合面积100.38hm2,全市道路林木绿化率达90.5%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7. 水岸绿化美化。 水岸绿化美化建设范围涵盖全市市域范围内的江河、湖泊、库塘等水系沿岸宜林地段,包括江河湖库两岸第一重山脊线以内、防洪线和堤坝以外,在平原地形包括防洪线和堤坝外侧延伸1km范围。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我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着重建设漠阳江、那龙河、儒洞河等郊区段防护林带,提升绿化美化质量。至2019年底,建设水岸绿化美化面积428.51hm2,水岸林木绿化率达96%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8. 野生动植物保护。 建立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监控监测的视频和科技手段,建立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视频监控点,以阳江市保护站为核心,各县(市、区)保护站为中转,镇级为监控实体,初步形成网络化监控管理,借助科技手段提升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的水平与能力。〔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 保护与修复湿地生态系统。 积极推进河长制,严格保护湿地生态红线,建立湿地生态保护和管理体系,保持和维护湿地的自然状态,严控对天然河流、湿地的侵扰,加强红树林保护,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至2019年底,完成新建阳春东湖湿地公园、阳东东湖湿地公园和阳西陂底水库湿地公园,提升广东海陵岛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 加强杜鹃红山茶、苏铁、伯乐树、木兰(类)等珍稀濒危植物物种的种群保护。重视鹅凰嶂自然保护区内的猪血木、杜鹃红山茶、虎颜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保护,及时采取就地保护,强化迁地保护,加强种源培育和物种回归建设,积极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加强监测与宣传教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濒危物种与极小植物种群的保护。(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阳春市人民政府) 21.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结合碳汇造林工程,对阳春市石漠化生态脆弱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岩溶地区森林植被,重建森林生态系统。在恢复过程中注意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建立石漠化监测体系,对阳春市岩溶石漠化综合治理区域展开监测,及时掌握石漠化现状和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进度等,科学分析和评估石漠化综合治理效益。至2019年底,重点完成阳春市潭水镇高尧村、陂面镇石漠化综合治理110.8hm2。(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阳春市人民政府) (二)森林产业体系建设 1. 森林生态旅游。 发展以森林公园为主,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为辅的森林旅游产业基地,加快特色景区和景点建设,引导扶持森林小镇、森林人家建设,大力推进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积极发展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游、滨海湿地生态游、山地森林生态游等特色森林旅游形式。重点打造北部山水生态、温泉养生旅游区;中部康养娱乐、休闲度假生态旅游区;南部滨海休闲、海洋文化生态旅游区。至2019年底,江城区建成生态主题旅游区1处,阳东区建成生态主题旅游区4处;阳春市建成生态主题旅游区5处;阳西县建成生态主题旅游区2处;海陵试验区建成建成生态主题旅游区4处。〔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 立足现有优势品种,加快特色经济林种植基地建设,重点培育马水桔、龙眼、荔枝等阳江市名特优经济林,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扩大绿色和有机产品比例,打造区域特色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至2019年底,结合基地建设,打造以马水桔、荔枝、龙眼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基地。其中:阳东区更新改造荔枝200hm2、龙眼120hm2;阳春新增改造荔枝150hm2、龙眼200hm2、马水桔50hm2;阳西县新增改造荔枝160hm2、龙眼130hm2。〔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用材林基地建设。 按照近自然森林经营理念,重点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珍贵树种用材林,建设高标准、高水平的示范基地。至2019年底,以阳春山区和阳东北部为核心,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497hm2;新建改造珍贵树种用材林基地1130hm2。〔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花卉苗木基地。 在现有花卉苗木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花卉苗木结构,增加科技含量,提高产品质量,提升花卉苗木基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至2019年底,新建花卉苗木基地70hm2,其中江城区10hm2,阳东区5hm2,阳春市40hm2,阳西县15hm2。〔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林下经济产业。 根据阳江市自然条件、森林资源、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森林资源培育、生态公益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紧密结合,推进林下经济与林业生态建设协调统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重点发展以春砂仁、益智、牛大力、石斛、木本花卉为主的林下种植产业,以野猪、梅花鹿、蜜蜂为主的林下养殖产业。至2019年底,全市发展林下种植176.7hm2;发展林下养殖80hm2。〔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1. 植物园建设。 加强金山植物园南洋杉和加勒比松母树林的保护,突出植物园乡土植物的特色,打造精品植物园和区域性的植物科学王国;建设植物科普教育基地,加强植物知识宣传,增加植物园解说系统,实现“植物身份二维码”全覆盖,全面展示园内丰富的植物种类和珍稀植物资源;依托阳江植物博物馆,设置植物标本展览区和植物科普影像区,展示杜鹃红山茶、猪血木、琴叶珊瑚等阳江乡土植物标本、植物图片,详细介绍植物习性用途,打造阳江市植物文化传播的窗口。(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 综合性科普教育基地。 在阳江市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建设综合性科普教育基地,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加强阳江城市历史、城市特色、自然资源、民俗文化、生态文化、人文知识的传播,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最新成果,增进市民对城市的归属感、自豪感和幸福感。市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免费向公众开放,免费向参观者提供印制有“创森”LOGO的宣传册;维护好馆内的宣教设施,不断完善展示内容;加强讲解员的专业培训,为组织参观学习的学生、单位或社会团体等游客提供免费讲解服务;定期举办的“阳江文化大讲堂”,为“创森”宣传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湿地文化科普教育基地。 在海陵岛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和阳西豪光红树林县级自然保护区等建设2处湿地文化科普教育基地。进一步完善湿地公园解说、标识系统建设,增加主要湿地植物、湿地动物说明展示牌,通过图片、宣教展示牌、影像资料等形式,展现湿地魅力;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海陵试验区管委会、阳西县人民政府) 4. 森林文化与植物科普教育基地。 普及森林文化和树木知识,加快构建繁荣的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在国省级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4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在市县级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20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在镇级森林公园建设县级科普教育基地40处。在气象公园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完善科普宣教设施,普及气象知识。〔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地质文化科普教育基地。 在凌霄岩风景区建设地质文化科普教育基地,进一步完善科普教育设施,增加地质文化科普标牌、展板,举办以喀斯特地貌为主题的科普活动,了解岩石、矿物、钟乳石等知识。(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阳春市人民政府) 6. 野生动物保护科普教育基地。 依托阳江市现有野生动物救护站点,在江城区、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海陵试验区各建立1处市级野生动物保护科教教育基地,建立野生动物放生基地,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制作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手册,普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与人类的关系等知识,进一步提升阳江市野生动物保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海丝文化”科普教育基地。 进一步完善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海丝文化”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对“海丝文化”遗产的发掘、研究整理、修缮和整治,策划举办有广泛影响力的“海上丝路”文化活动。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将森林文化与“海丝文化”相结合,进一步丰富“海丝文化”内涵,提升阳江市“海丝文化”的影响力,打造“海丝文化”名片,推动国家“一带一路”文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 8. 疍家文化科普教育基地。 在东平大澳渔村建设疍家文化科普教育基地,举办疍家文化论坛,开展疍家文化研究,将咸水歌、水上婚礼等疍家民俗文化与生态文化相结合,建设一个集疍家文化传承、疍家主题民宿和疍家主题餐厅于一体的疍家文化科普教育基地,实现疍家文化价值的社会化。(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阳东区人民政府) 9. 风筝文化科普教育基地。 在鸳鸯湖公园建设风筝文化科普教育基地,进一步完善风筝博物馆建设,增加科普宣教设施,普及风筝的起源、风筝的种类等知识,开展风筝制作、风筝教学、风筝表演、风筝展览、风筝比赛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保护阳江风筝传承基地,传承风筝文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10.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依托阳江市北山烈士陵园、阳江市围歼战革命烈士纪念碑、陈书云烈士墓园等为基础,建设以展示红色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至2019年底,维护、改造提升现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7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党史研究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 义务植树基地建设。 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工作,拓宽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合理布局义务植树基地,营造爱绿、护绿、添绿的氛围。至2019年底,在阳江市域范围内新建或扩建义务植树基地16处,面积137.3hm2;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6%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 通过森林小镇、森林村庄建设,加强古村落的保护,注重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补齐农村在生态文化建设方面的短板。山区型村庄应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弘扬森林文化,保护好古树名木;平原型村庄应加强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弘扬湿地文化、漠阳文化,保护好房前屋后的风水林;沿海型村庄应加强对海洋资源的保护,注重海洋文化、疍家文化的保护与传播。通过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让农村“看得见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构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森林村庄。〔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 古树名木保护。 通过建立健全古树名木档案,加强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等方式,全面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使古树名木保护率稳定在100%。〔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 绿地认建认养。 制定阳江市城市绿地认养相关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各界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依靠社会力量和资金巩固绿化成果,促进生态文化保护。〔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5. 市树市花评选及推广应用。 开展“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并大力开展宣传推广应用,建设一批以市树市花为基调的特色景观林带、主题游园等,引导市民在房前屋后种植市树市花,逐步形成以市树市花为特色的森林城市景观。(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6. 生态文化节事。 “创森”期间,利用国际风筝节、公园文化艺术节、山歌文化节、龙舟节、开渔节等主题节事,吸引广大市民参与生态文化节事活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科普活动,营造关爱自然、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邀请主流媒体参与生态文化节事活动,发挥主流媒体在弘扬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提高生态文化节事活动的影响力。〔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海洋渔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 森林自然教育。 在各县(市、区)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地设置公益性质的森林教育基地,鼓励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森林教育学习,为中小学生开展如植物认知、“森林课堂”“森林营地”“森林学校”等自然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对自然生态的兴趣,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 森林城市宣传。 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森”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多渠道、全方位、高频次地宣传阳江市森林城市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展以及阶段性取得的建设成果,普及“创森”知识,传播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提高全社会对“创森”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良好“创森”氛围,不断扩大“创森”影响力。至2019年底,公众对“创森”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创森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 生态标识系统建设。 开展国家森林城市生态标识系统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生态标识在传播生态理念、发挥生态功能、完善生态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切实增强森林城市的文化魅力和惠民水平,促进“大地植绿、心中播绿、全民享绿”目标的实现。至2019年底,建设成国家森林城市整体LOGO形象系统、国家森林城市生态文化科普宣教标识系统和国家森林城市生态导向标识系统。〔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森林支撑体系建设 1. 森林防火体系建设。 进一步提升森林防火预警监测能力和应急扑救能力,构建完备的防火通信系统和防火指挥系统,建立健全防火机构和制度,提高森林消防装备、防火物资储备和森林扑火队伍水平,逐步建立森林防火的长效机制,实现扑火队伍专业化、扑火工具机械化、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扑救工作科学化。至2019年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森林防火体系,林火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内。〔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突出抓好薇甘菊综合治理专项工程,加强薇甘菊疫情监测,每年防治薇甘菊1万亩次,建设防控示范区3个。至2019年底,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主要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林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坚持科技兴林,加强林火管理与控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种选育等关键性技术的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实用技术推广,将林业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导向作用,逐步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格局;围绕林农生产急需的关键技术,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实现科技兴林、科技富林、科技强林;健全基层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完善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与科技服务功能,及时、准确地将林业相关政策及技术提供给林农。〔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林政资源管理。 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坚决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大资源管理专项督查力度,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阳江市森林资源稳定持续增长;开展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显著提升野生动物保护能力;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严格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林权证发放率达95%以上;完善森林资源监管,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强化林业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增强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森林采伐总量控制在年采伐限额以内,各种建设使用林地审核率达100%,全市涉林案件查处率保持在98%以上,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智慧林业建设。 加快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林业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提高林业资源生态保护能力,推动林业建设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互联网+”绿色生态方面,积极纳入智慧林业资源监管系统,启动智慧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重点工程监管工程。在“互联网+”益民服务方面,积极纳入智慧林业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智慧生态旅游,拓展林业智慧商务,试点林业智慧社区。〔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三年攻坚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和组织推动,要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综合考核指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工作机构,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相关政策,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目标任务,并报市创森办备案。要积极做好创森相关的文件、图片、数据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创森动态信息和进展情况,按时提交创森工作半年和年度总结。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牵头部门要承担牵头责任,积极做好统筹协调,科学调度管理,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主动向联系督导领导汇报创森工作方案和进展情况。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职责明确到位,目标落实到位。涉及多个单位的任务要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主要责任部门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明确各自的责任要求,制订相应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进展期限、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成效。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创建工作将列入市委、市政府专项督查重点工作,建设任务纳入岗位目标进行考核。采取领导联系督查、日常督查、定期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创建工作定期开展督查和抽查,切实加强创森攻坚行动动态监管,全面掌握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督查结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在规定期限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责令完成任务。 (四)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宣传部门要加大舆论导向的力度,大力营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义和要求,挖掘正面典型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效,提高全市人民关注森林、热爱森林、发展森林的意识和积极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自觉性,保持较高的创森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附件:阳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三年攻坚任务分解表(2017—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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