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外事侨务局(阳江市港澳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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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外事侨务局(阳江市港澳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阳江市外事侨务局(阳江市港澳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的函》(粤机编办发〔2017〕29号),设立阳江市外事侨务局,加挂阳江市港澳事务局牌子,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外事、侨务、港澳事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制定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国际及港澳地区重大动态,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外国友好人士和重要外宾,接待和管理来本市从事公务活动的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 (四)协调处理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外国公民和法人在本市发生的各类重大的涉外案件,本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 (五)负责本市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六)负责本市与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办理和协调与港澳之间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组织往来事宜。 (七)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 (八)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九)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负责涉侨捐赠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与华文教育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省、市对在本市印支难民有关政策、事务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市与港澳地区在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县(市、区)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指导市直部门重要外事活动和外事业务。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省侨办、省港澳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有关政府法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党群工作。 (二)外事科 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外国友好人士和外国重要来宾,接待和管理来本市从事公务活动的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负责协调外国领馆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与阳江政府部门之间的交往;协助处理国家实施领事保护的相关事务;协调处理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外国公民和法人在本市发生的各类重大的涉外案件,本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负责本市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外国人来本市邀请确认函;负责本市护照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因公出国人员的外事纪律、安全教育;协助办理领事认证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联络工作;指导本市外事业务,监督执行外事纪律;负责友城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友协日常工作。 (三)侨务科 负责督促、检查侨务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全市涉侨地方性文件;开展侨务工作重大问题和政策的调查研究,收集分析侨务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指导、推动涉侨宣传工作;承担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指导归侨侨眷工作,承担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负责涉侨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承担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对在本市印支难民有关政策、事务的落实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华侨定居本市的审批工作;开展归侨扶贫救助工作;负责华侨学生身份认定、“三侨生”身份证明办理工作;推动、指导涉侨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外派华文教师选派的相关工作;负责筹办海外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工作。 (四)港澳事务科 负责办理和协调本市与港澳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交往事务;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市与港澳地区在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粤港澳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等工作;承办本市领导与港澳高层互访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协助处理涉港澳应急与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负责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外事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负责本市港澳事务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外事侨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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