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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6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阳府〔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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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105号),经审核确认,市政府决定,在前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再取消61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增加审批环节,并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和后续监管措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阳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61项)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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