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直辖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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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公路的实际情况,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特公告如下: 一、市直辖区(含江城区、阳江高新区、海陵试验区、阳江滨海新区,不含阳东区)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20米;(二)省道15米;(三)县道10米;(四)乡道5米;(五)高速公路30米。 公路用地已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其地界以审批的区域为准;未办理征地手续或者土地权属未确定的,其地界按照从公路两侧边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向外1米的规定执行。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做好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三、对已经立项即将开工或者正在建设的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公告并依法实施路政管理。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或废止。 附件:阳江市市直辖内公路一览表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5日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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