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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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22〕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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