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中明确救济渠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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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7〕24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259 号)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7〕136号),各区(功能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经研究,现就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如下: 一、在依申请公开答复中明示救济渠道。 (一)以市人民政府(市府办公室)名义作出的答复应在最后加上“如不服本答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 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各区(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出的答复应在最后加上“如不服本答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 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市直部门作出的答复应在最后加上“如不服本答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 60 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广东省某某局(厅、委等)(注: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于补正告知书、征询意见书等过程性文书无需明示救济渠道。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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