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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推荐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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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办函〔2015〕6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咨询、调查研究、培训指导以及评估督导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项目工作的规范开展和全面落实,我委于2015年3月成立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组,并聘任了94名专家为专家组成员。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扩充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组成员,新增专家由各地市和省有关单位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业范围 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服务、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中医药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 二、推荐专家条件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熟悉本专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工作流程和考核评估要求; (三)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工作的专业人员以及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和项目管理专家不受职称限制; (四)能够承担并按时完成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交付的各项任务。 三、专家组成员工作职责 承担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骨干培训工作;参与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调研与督导评估,为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供政策建议、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专家组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候选人并填写《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家组成员推荐表》(附件2),填写内容要详实具体,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2月11日前邮寄至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发送推荐表电子版。 (二)各地级市卫生计生局(委)负责辖区内市、县(区)两级专业机构及基层卫生机构相应专家的推荐工作。 (三)项目办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专家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 联系人:肖冰,联系电话:020-31051036、13480294479,传真:020-31051036,电子邮箱:gdjbggws@126.com。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道群贤路160号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29室,邮编:511430。 附件:1.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组新增专家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组专家成员推荐表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51201_630851",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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