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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三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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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办〔2015〕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1-2013年“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各医院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广东省人民医院肺部肿瘤专科等39个单位作为广东省第三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以下简称示范病房,见附件)。 目前我省示范病房共计121个,各示范病房要继续做好癌痛规范化诊疗工作,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各医院要负责组织本单位以及本辖区医疗机构肿瘤治疗相关医护、药学人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促进所在区域癌痛规范化诊疗各项工作。各医院要将癌痛规范化诊疗纳入日常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体系。鼓励各医院建立癌痛多学科诊疗协作小组,提升各肿瘤治疗相关科室的癌痛规范化诊疗水平。鼓励有条件的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在全院范围继续做好癌痛规范化诊疗,为下一步建设肿瘤无痛医院做好前期工作准备;未创建达标或未申报的县级医院将在下一阶段继续开展创建活动,争创县级医院癌痛规范化示范病房。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本地区医务人员对癌痛的诊疗水平,督促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癌痛临床诊疗行为,为每一位癌痛患者提供可及、科学的治疗服务,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 联系人:郭未艾,联系电话:020-83813425。 附件:广东省第三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名单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51111_627115",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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