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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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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2015〕4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精神,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04〕88号)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村卫生机构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卫生厅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08〕63号) 三、《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09〕3号) 四、《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2012年版)〉的通知》(粤卫〔2012〕165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22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50814_609026",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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