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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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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揭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揭府办函〔201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教育督导制度,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的政策措施;审议教育督导的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审议发布市级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姚丽璇(副市长) 副主任:林少纯(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育文(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陈永正(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 陈恩泽(市委编办副主任) 袁宏波(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林柔链(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洪镇海(市科技局副局长) 林少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谢小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榕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文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钟 山(市卫生健康局副调研员) 三、工作规则 (一)揭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揭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决议,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等工作。 (二)揭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处理重要事项的制度。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可召开专题会议。 (三)揭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四)揭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议题由揭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委员会主任要求及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建议,报主任审定。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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