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住房发展与保障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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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定〈中山市住房发展与保障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中建请〔2021〕2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住房发展与保障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住房发展与保障规划》)。 二、《住房发展与保障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住房发展与保障规划》开展住房建设区域布局和用地规划审批。 三、《住房发展与保障规划》是本市住房建设区域布局和用地规划审批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需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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