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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XH02-N-01-a、XH02-N-01-b地块修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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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20〕30号新会区人民政府: 《关于审议<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XH02-N-01-a、XH02-N-01-b地块修改>的请示》(新府报〔202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XH02-N-01-a、XH02-N-01-b地块修改》(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公布,并作为《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年12月30日批准)成果的补充内容。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江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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