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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惠博沿江公路沿线两侧土地实行调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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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惠博沿江公路沿线两侧土地实行调控的通告惠府〔2007〕178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东江北岸及惠博沿江公路改造建设工程,改善市容市貌,创造良好的居住和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惠博沿江公路两侧、小金口街道办事处白沙堆地段土地及建设实行调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控范围(详见附图)。 (一)惠博沿江公路(惠城区水北至博罗县城商业街与惠博沿江公路交汇处)道路中线往外两侧各150米总宽300米范围内的沿线土地。 (二)小金口白沙堆地段惠博沿江公路两侧土地。 1.惠博沿江公路白沙堆地段以南至东江边的片区土地(含东江电厂、白沙堆村民小组及周边地块)。 2.惠博沿江路白沙堆地段以北至规划四环路,东至奥林匹克花园,西接惠博沿江公路收费站的片区土地。 二、调控措施。 (一)调控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房屋结构;不准违法占地抢种抢建;不准擅自改挖鱼塘、改作果园、推填土方等改变地形地貌行为;不准违法转让土地。 (二)调控范围内的闲置建设用地,由市政府依法盘整收回;经市政府批准但未满两年的建设用地,由市政府依法收购,统筹安排使用。 (三)调控范围内的农用地由市政府依法征收。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行为人负责,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沿线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镇(办事处),村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制订有效措施,共同做好以上土地调控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惠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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