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鹅岭西路23号18米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征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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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鹅岭西路23号18米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征地的预公告惠府〔2007〕180号 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龙丰办事处上排村位于上排路惠州市无线电厂附近的集体土地,作为鹅岭西路23号18米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上排路惠州市无线电厂附近,属龙丰办事处上排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7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 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宅基地)42900养殖水面(鱼塘)44553.33园地33000林地13200 (二)青苗、零星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39号)三类区标准执行。 (三)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四)宅基地上永久性房屋拆迁参照《惠城区市政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标准》给予补偿。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到龙丰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68527)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和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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