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征收三环路两旁金山湖片区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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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三环路两旁金山湖片区土地的公告惠府〔2007〕45号 根据城市建设需要,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建)字〔2006〕205、207号),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马安镇位于三环路两旁金山湖片约625亩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青苗及临时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三类区非公益性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青苗补偿费(元\/亩)耕地42900 1500鱼塘44553.33 1800园地 33000 10000林地13200 (二)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每亩42900元。 (三)宅基地上永久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符合条件并需要安排宅基地建设房屋的,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2.实行货币补偿的,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无法达成一致的,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二、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马安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61868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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