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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卫生学校商贸学校建设项目用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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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0〕66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拟对惠城区三栋镇福长岭地段田心村委会和上洞村委会约750亩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作市卫生学校、商贸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福长岭地段,属惠城区三栋镇田心村委会和上洞村委会的集体土地,面积约750亩(四至范围:北到田心村洪田坝、东到惠南大道边南塘口、南到中海油地块、西到老村边),具体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四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 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 地 39000鱼 塘 40500园 地 30000林 地 120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三栋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9624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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