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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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2016〕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于2017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2013年发布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惠府办〔2013〕45号)同时废止。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惠府办16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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