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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八大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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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八大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办发〔2007〕3号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有关单位: 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八大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2月15日关于开展“八大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的指示精神,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越级和重复进京到省、市上访,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将在全市集中开展“八大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统一行动,集中治理,注重实效,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惠州。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是:2006年以来,因土地、山林纠纷、劳资纠纷、国企改制、涉法涉诉、环保问题、城建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复退军人、军队转业干部信访问题群众到京上访,集体到省、市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群众至今仍未息诉罢访的信访突出问题和重大信访隐患。 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是:专项治理期间,要集中人员、时间、精力,限期解决一批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合法、合情、合理且有条件解决的,一定要一次性处理好;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明确一个时限给予解决。对一些经过复查、又无道理仍坚持上访不止的信访老户要稳控在当地,对其进行讲道理,必要时给予训诫,进一步加大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的力度。要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避免进京到省、市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发生。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构建和谐惠州和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八大民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仕其(市委副书记、党校校长) 副组长:李达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吴卫华(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办主任、市直工委书记) 李选民(副市长) 成 员:丘鉴秋(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邓启奕(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魏志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黄春林(市民政局局长) 麦镜儒(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就和(市林业局局长) 侯经能(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唐德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东帆(市国资委主任) 王细波(市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丘鉴秋同志兼任。 专项治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直和驻惠有关部门牵头实施。土地管理信访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山林纠纷信访问题由市林业局牵头;城镇房屋拆迁及物业管理信访问题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劳资纠纷信访问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信访问题由市国资委牵头;环保信访问题由市环保局牵头;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复员退伍军人信访问题由市民政局牵头;企业军转干部信访问题由市人事局牵头。各牵头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四、时间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定于2007年1月至6月集中半年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月4日至2月10日)。2006年12月1日,在全市信访工作暨信访督查专员会议上,市委书记黄业斌同志已作部署讲话。各县(区)、市直和驻惠有关单位要加强动员,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列入今年上半年我市信访工作的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第二阶段:信访问题排查阶段(2月11日至3月5日)。各县(区)、市直和驻惠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及本部门处理的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可能引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异常上访的信访问题要重点排查,造册登记,落实领导包案调处。排查情况于3月6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领导包案、调查处理、督查督办阶段(3月6日至5月31日)。各县(区)、市直和驻惠有关部门在对信访问题进行排查、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对群众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分类,确定重点,分别由县(区)、镇(街道)、市直和驻惠部门领导进行包案调处,一包到底,切实解决问题。对上级交办和本地区、本部门排查出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处理,按时办结。市、县(区)信访部门要进行跟踪督办。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检查验收工作由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县(区)和市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于6月15日前完成各专项治理工作,并作书面工作总结,于6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适时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5月下旬,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我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和市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各部门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各地和各部门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落实,切实抓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一包到底,避免出现包案不办案,挂帅不出征的现象。要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决不能推诿、扯皮。对一些突出的问题,要组织精干的力量,深入调查处理,积极化解矛盾,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把上访群众稳控在当地,确保我市不发生群众进京上访,千方百计减少到省集体上访和大规模到市上访。 (三)确保工作质量。群众上访反映属于专项治理工作范围的信访问题,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多次重复信访反映的问题,经过多次处理,至今仍未息诉罢访的案件,无论结果如何,要进行复查,确实把案情摸清,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或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解决的,要尽快一次性解决;对限于目前的政策和条件一时解决不了的,有关部门要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在取得群众理解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得到解决;对属于工作不到位或处理欠妥的,有关单位要勇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对因群众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而无法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劝其息诉罢访;对无理取闹、缠访、闹访的要给予上访人讲明其法律后果;对寻衅滋事的,借上访之机另有图谋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应引导上访人走法律途径解决。惠州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200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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