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报送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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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通知惠府办〔2007〕88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度和报送200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通知》(惠府办〔2006〕99号)规定,我市实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度。 为做好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确定需由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填报《惠州市政府2008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于2008年1月20日前报送市法制局(传真:2808903)。市法制局应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组织编制市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下发实施。 市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下发后,有关单位如需调整(含提前或推迟完成草拟工作,增减制定规范性文件项目),须向市法制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由市法制局统筹考虑,适当调整。凡未列入计划而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市法制局可不予受理。 附件:惠州市政府2008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目录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惠州市政府2008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送审时间 备注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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