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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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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委办发〔2010〕19号(2010年10月21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粤建规〔2010〕11号)、《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及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审办法》(粤建办函〔2010〕36号)、《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建设宜居城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宜居宜业城乡、建设美好家园为目标,以不断改善和发展民生为主线,通过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创新城乡发展思路,实现全市城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我市建设成为具有岭南特色、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繁荣和谐的宜居宜业惠民之州。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生活居住空间和均等的公共空间资源,享有清洁的生活生产环境和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享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民主法制环境,物质、精神、政治和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城乡居民逐渐凝聚成为秩序良好、活力充足、参与度高的社会共同体。 二、创建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创建宜居城乡活动,到2015年,努力使全市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乡空气质量达到二级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达到90%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5%。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实现集中收集、运输、处理;农村燃气普及率达到90%,自来水、卫生厕所全面普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各项指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在2009年实现100%行政村公路硬底化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全市通自然村公路硬底化建设。改善农村地区的运输条件,有通客运班车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100%,初步建立相对完整的农村客运网络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65%。到2020年,将惠州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乡,成为全省、全国宜居城乡建设的先进市。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城乡建设 1、创新城乡规划理念。在珠三角“五个一体化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区域城乡一体化和凸显文化内涵、现代气息、生态和谐的要求,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的全覆盖,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要素,积聚优势加快惠州现代产业体系和宜居城乡建设。实行部门联合,建立分工明确、开放互通的综合性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城乡区域发展格局,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不断缩小城乡差异,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城市与农村和谐相容的现代城乡形态。 2、加强“三条主轴线”规划建设。现代、文化、山水“三条主轴线”涵盖了惠州的现代城市建设、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是惠州城市的独特亮点。要坚定不移实施“南进北拓、东西伸延”城市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城市“三条主轴线”规划建设,全面彰显惠州宜居宜业城市魅力。在“南进北拓”城市发展战略要求的基础上,加强空间整合,促进产业集聚和提升,打造展现惠州新时代建设风貌的现代城市轴线;加快历史人文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建设一批富有历史文化气息的景观和建筑群,重塑惠州历史风貌,丰富历史文化轴线;针对惠州的优美环境和秀丽风光,依托“江、湖、山、海”特色生态景观资源,结合绿道网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营造显现惠州优美人居环境的山水生态轴线。 3、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明确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与结构,重点地区开发建设,“三旧改造”等内容的年度安排,确保城乡建设的年度用地安排与土地利用计划相衔接,保证在城乡规划上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阳光规划,强化社会监督和公共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必须充分听取和吸纳城乡居民的意见,提高为民、便民服务意识,保障城乡居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 做好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统筹、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我市建设现代化宜居宜业惠民之州的现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1、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客观需要。各地、各部门要把村庄规划作为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大力度,全力推进,要按照《惠州市开展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在2011年全面完成50户以上的自然村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区村庄规划编制计划任务详见附件1)。村庄规划要坚持利于生产、节约用地、美化环境、营造特色的原则,从我市农村实际出发,结合村庄特点和村民意愿,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重点做好住房建设、道路交通、供水供电、污水垃圾、文化体育、公共绿地、教育卫生等生活配套设施的规划。以科学规划引导新农村建设,努力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新农村。 2、推进新农村社区建设。加强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村民住宅建设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规划、用地、报建、验收等法定程序,确保村民住宅建设依法、规范、有序。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建设要依照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纳入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城市中心区内的村民住宅建设,应结合“城中村”和“三旧改造”集中兴建多层以上住宅小区或住宅楼。城市郊区的村民住宅建设,应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集中建设农民新村,鼓励以代建、统建等方式建造联体式或多层住宅替代各户分散建设的独立式低层住宅,提高土地利用率,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在镇规划区范围内坚持走成片开发和集中统建的路子,提高城镇综合开发建设水平,原则上不单独审批宅基地和零星建设项目。在广大乡村地区,要建立村庄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凡在村庄规划区内从事各项建设活动,必须按规定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应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3、推进农村村民住宅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按照《惠州市村民住宅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实施办法》和《惠州市村民住宅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和房地产证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广东省规定标准。对乡镇、村越权批地建住宅或擅自买卖、转让宅基地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责令退回,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要依法、及时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4、推行新型住宅设计和新型建材。改变农村传统住宅耗能、耗材、结构单一、形式单调、建设水平不高的局面,大力推广《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和《惠州市新农村住宅建筑设计图集》,引导农民按规划集中建设节能、节材、内部结构适合居住、外形美观大方的新型住宅,传承岭南文化特色,提升农村环境面貌。每个县(区)都要抓好1-2个岭南新民居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积极引导和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材料,淘汰实心粘土砖等落后建材产品。 5、坚持依法办事,加强管理监督。各县(区)、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自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切实行使对规划区范围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要严肃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对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房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整改,处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对新建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巡查工作,强化日常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镇周边、公路两侧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组织力量及时有效制止无规划和不按规划乱建的行为,对重大违法建设集中处理,公开曝光,树立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根据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调整配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 1、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加快编制各县(区)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所占比例。通过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扩大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覆盖面。从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渠道落实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优先保障其建设用地。建立动态的住房货币分配机制,确定合理的住房补贴标准,提高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 2、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示制度,严格控制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严格核实购买对象,切实让政府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逐步将保障住房建设的重点由经济适用住房转向建设经济租赁住房,使保障住房由购买向租赁转变。要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完善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拓宽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来源,提高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覆盖率,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3、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要按照“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要因地制宜,按照规划先行、优化环境、完善设施、统筹兼顾、逐步推进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多样化改造模式,提高“三旧”改造的社会和环境效益。要结合村企共建新农村和“三旧”改造工作,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在城镇化发展较快的地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和村庄整治,统一规划建设多层住宅小区。抓好农村泥砖房改造工作,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有人居住的农村泥砖房(茅房、草房、危房)改造工作,让全市农民从此告别泥砖房、茅草房,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4、积极创建康居示范工程,带动住宅品质整体提升。开展国家、省康居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创新住宅建设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推广应用新产品、新设备和节能、环保等先进适用技术,建设一批智能、节能、生态、环保的现代化住宅小区,提供“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节能型住宅,以点带面,提升住房建设品位,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规范发展物业管理和服务,加强物业服务监管,推进业主自我管理和约束的民主与自律机制,将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融为一体,构建和谐诚信居住环境。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绿化建设 1、大力推进绿色生态惠州建设。积极实施“八三三”生态工程,努力推进100个高标准森林公园建设工程、100万亩阔叶林造林示范工程、东江西枝江惠州流域100平方公里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100公里路树改造工程、100万亩桉树残次林改造工程、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村庄风景林及村道绿化工程。抓好城市绿化和“千村家园绿化工程”建设,每个自然村要有20亩以上的风景林,农户庭院要有风景树。力争到201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并保持6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努力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各县(区)每年至少创建3个以上市级生态示范村(镇),到2015年,至少有40个以上乡镇达到全国优美乡镇创建指标的要求。 2、营造绿色开敞空间。抓好区域和城市绿道网规划建设,要紧密结合我市生态环境、旅游景观、历史人文资源、城乡建设,使绿道为城乡发展服务,为广大居民服务,发挥绿道网最大效益。做好城市绿化资源整合与生态环境恢复,把绿色生态资源与人工绿化融为一体,建设均衡的绿化系统。重视城市中心区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加强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提高城乡结合部园林绿化建设水平,逐步使城乡结合区域的绿化水平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保持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绿化协调发展,新区绿化要坚持高起点规划,旧区改造要留足绿化空间,尽量增加绿地比例,实现居民出门500米半径内有一个公共绿地活动空间的目标。要按照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的用地面积配套建设绿地。 3、塑造城市特色景观风貌。推进城镇绿化、美化,逐步实现城镇景观设计艺术化,提升人文与自然景观水平。对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重点文物古迹,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有效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生地和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注重城市现代建筑与传统建筑的协调,提高城市绿化、园林景观、城市雕塑的审美和艺术水平,打造“亮点”片区和标志性建筑,充分展示城市具有的历史文化特色。构建品种丰富、层次错落的城市园林植物群落,丰富园林绿化文化内涵,实现建筑空间与绿化空间的和谐统一。 (五)加强污染防治与环保设施建设 1、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整体统筹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保护,健全跨行政区的河流水质达标管理和治污防污处理机制。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好东江水质及区域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淡水河、潼湖水系的水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开展城镇河流两岸生态景观整治,保护好两岸的自然滩涂和坡岸,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 2、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在农村地区推广厌氧生物处理加生态处理等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到2012年,基本建立统筹城乡的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实现市区、县城、中心镇和东江干流、西枝江、淡水河沿岸、潼湖流域各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3、加快城乡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垃圾分类处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科学、合理地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不断提高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积极推行城镇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促进城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推广户分类、村保洁收集、镇运输中转、县处理处置的城乡垃圾处理模式,逐步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系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各县(区)要在2011年前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配套辐射周边镇、村的收运中转系统。改革农村环卫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村专职环卫队伍,加大财政对农村环卫队伍和设施、设备投入的资金保障。将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鼓励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安全处置。 (六)推进节能减排,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1、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实施重点领域节能示范工程,推动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制定推行建筑节能政策措施,推进原材料节约和绿色建材的应用,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开展大型公共建筑与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监测管理,对能耗高、效率低的大型公共建筑与机关办公建筑实施低成本节能改造。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各级各部门都要勤俭节约,大力倡导节能、节电、节水、节纸、节油,节约经费。加大对农房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和引导村民使用简便、环保、实用、节能的建筑材料和适用技术。推进水电、风电、生物能、核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 2、着力推广再生水资源利用和节约用水工作。制订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市场化、产业化。广泛深入地宣传提倡节约用水,狠抓城市重点用水企业和用水大户的节水技术挖潜改造,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努力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推广采用先进水利工程技术和灌溉技术,节省农业用水。大力开展包括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城市绿化等行业的节约用水工作。加强水源保护,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强化水污染的防治工作,缓解水质性缺水状况。 3、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坚决制止多占少用、低效利用的粗放用地行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对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有效作用,要根据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择优引进工业用地项目。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加大对工矿废弃土地的复垦力度,严禁毁田烧砖和违法采矿。 4、大力推广绿色交通和节能型城市照明系统。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立先进、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指挥系统,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规划建设加气站等必要设施,加快推进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的“油改气”工作,确保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车辆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公交车辆,提高使用环保能源的公交工具比例。加快推广城市公共场所及路灯节能照明建设,提升城市环保、节能减排的水平。 (七)发展循环经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1、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大力推进节约降耗,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逐步实现污染物的零排放。三是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减少废弃物的最终处置量。四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 2、抓好“五个环节”。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加强管理,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加强对石化、电力、化工、建材(筑)等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的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加强对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推进企业废物“零排放”。在再生资源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垃圾、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3、构建“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框架。在企业层面,依法推行清洁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积极发动企业开展申报清洁生产的审核工作。在工业园层面,按照生态园区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推动一批工业园区列入省循环经济工业园试点。鼓励发展园区集中供能和废弃物集中处理系统,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在城市和社会层面,抓好节约型城市和再生资源产业利用体系建设。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将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通过形成节约型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节约型社会运行机制,建设节约型、生态型社会。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指导和支持相关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基地。 (八)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创建宜居村镇和社区 1、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控制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提高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各项指标综合达标水平。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水网整治和管理力度,健全农村污水、垃圾处理体系。 2、实施村镇环境整治工程。推进“万村百镇”整治工作开展,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镇、村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城市的出入口、主干道、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以内的村镇和重要的旅游景区景点的风貌整治。推动村镇实施“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推进“三清三化”和“五改五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和对镇、村整治的技术指导。 3、开展宜居村镇、宜居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和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以打造“可居、康居、安居和乐居”作为我市建设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总体目标,通过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层层推进,力争全市建设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环境舒适、配套完善、文明和谐、人民群众充满幸福感的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和宜居社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和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推动该项工作的计划目标、政策和资金保障措施。从2011年起,各县(区)要分别创建1-2个宜居城镇、3-5个宜居村庄,每年评选公布一批市级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力争到2012年,全市创建12个宜居城镇,60个宜居村庄;到2015年,全市45%以上的镇建成宜居城镇,30%以上的村建成宜居村庄。在惠州市区范围内,力争到2010年末,宜居社区比例达30%以上;到2011年末,宜居社区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12年末,宜居社区比例达到70%以上。 (九)完善公共服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科学设置商业、金融、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邮电、计生等服务设施,促进实现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改造和市区中小学校建设,高标准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快推进“健康惠州”建设工程,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服务设施,提高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构建更加完善的全民医保网络。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把全民健身设施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建设一批亲民、便民、利民的多元化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引导城市服务设施向近郊镇、村延伸,镇服务设施向村延伸,形成以城带乡的社会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卫生站、综合文化站(室)、小型购销超市、垃圾收集站、交通基础设施、风景林、自来水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逐步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到2012年,基本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到2015年,实现全市人均拥有1.2册以上公共藏书、每月观看1场以上电影、每季度观赏1场以上文艺演出、每半年参与1次以上群众文化活动和参观1个以上文化展览的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充裕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供水安全。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大饮用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的保护力度。加强供水水质监测,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推进城镇供水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逐步整合、兼并小水厂,实现供水区域化发展、规模化经营。通过政府补贴、部门扶持、村民自筹等方式,全面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11年,完成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到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率达90%以上,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八通”(通硬底路、通客车、通电、通邮、通电话、通广播电视、通互联网、通自来水)。农村交通、通讯更加便捷,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3、加快推进城乡交通网络建设。加快实施和完善交通发展规划,全力推进我市“五横四纵三支”高速公路网、厦深铁路、城际轨道交通、港口建设和惠州机场军民两用改造,加快推进与周边城市之间的普通干线公路对接,打造立体化、无缝连接的区域和城乡综合交通网络。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行以公交为导向的城乡建设模式,加快建设轨道交通系统,发展大容量的快速公交,加快构建农村客运线路网络化体系,逐步实现区域客运公交化、城乡客运一体化。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原则,把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站场、车辆和装备的配置、更新等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公交站场等配套设施,提高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积极探索和建设城市公交智能化管理系统。要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市场环境,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作为主要出行方式。 4、创新机制,促进公用事业建设。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推行城镇供水、供气、公交、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建立公用事业安全运营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标准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健全价格听证制度,合理确定公共产品服务价格。 (十)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1、创造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加强信访工作,巩固完善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平台,健全矛盾排查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开展以居住社区为单元,街道办、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建设安全社区活动。打击“两抢一盗”、黑恶势力、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传销、邪教等社会丑恶现象。积极开展社区自治巡查,推进各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和巡检。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2、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等措施,努力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全市100%乡镇(街道)要设立维稳综治中心,人口相对集中、治安状况相对复杂的行政村设立警务室,建立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维稳综治队伍。全市农村刑事案件发案数和村民参与“黄赌毒”或邪教组织的发案数明显下降,全市农村不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农村社会综治制度进一步健全,化解、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劳动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局面不断发展。 3、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险为先、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水利设施抗灾能力、城乡防灾救灾能力、预防地质灾害能力、基层组织自救指挥能力和村民自我避灾求生能力。健全综合减灾机制,优化整合各类减灾资源,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应对各类灾害的能力。 4、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公众安全意识。加强避难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和对大型公共场所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存放和运输,以及加油站、施工工地等场所的监管形成制度化。加强预防、应对自然及社会突发事件的设施的建设,建立完善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应对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应对能力,有效控制重大建设安全事故和社会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宜居城乡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我市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宜居宜业惠民之州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宜居城乡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从本地实际出发,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具体方案,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宜居城乡创建的领导,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已成立了宜居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负责组织统筹实施和检查监督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为顺利开展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市直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各县(区)的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惠州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考核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2、3)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对各县(区)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的指导工作,负责完成本地、本部门的考核指标。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涉及多个部门的指标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指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我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创建宜居城乡是一件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强力度推进。各县(区)要全面启动本地宜居城乡创建工作,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粤建规〔2010〕11号)和《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及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审办法》(粤建办函〔2010〕36号)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认真开展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和宜居社区试点工作。今年10月底前,各县(区)至少要分别确定一个以上的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的试点,为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全面铺开积累经验。通过总结经验,典型引路,不断推动宜居城乡建设深入开展。 (四)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创建宜居城乡工作是一项覆盖面广、涉及范围大、关联度高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创新投入机制,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宜居城乡规划、建设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开展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经费由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预算送市政府审定。从2011年起,各级财政每年要拨专款用于创建工作投入,以确保我市创建宜居城乡活动顺利开展。各县(区)要创新投入机制,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广开门路,多方筹集资金,采取政府出一点、部门出一点、居民(农民)出一点的方式,解决宜居城镇、村庄、社区建设资金问题。同时,积极做好外引内联工作,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宜居城乡创建工作。 (五)全民动员,广泛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义,激发人民群众热爱家园、建设家园的热情,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创建宜居城乡的具体活动中来,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形成全民关注、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市建设宜居城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创建宜居城乡各项工作。按照粤建规〔2010〕11号文的规定,从2010年起,在每个考核年度,市将组织考评组对各县(区)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各地创建宜居城乡试点工作情况,每年评选公布一批我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对于获得宜居社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称号的,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排前3名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创建宜居城乡工作未到位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附:1、惠州市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计划一览表.doc 2、惠州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考核责任分解表(一).doc 3、惠州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考核责任分解表(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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