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转发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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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人民政府《转发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通知》(惠府〔2012〕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交通 法制 通知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印发 附件下载:h303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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