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企业情况综合负责部门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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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函〔2013〕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及时、准确和全面掌握企业情况,加强经济运行监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企业情况综合负责部门等事项的通知》(粤办函〔2013〕8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我市企业情况综合负责部门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我市企业情况综合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涉及企业情况统计职责调整事宜,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统筹研究。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结合政务服务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主管部门作用,依托现有工作体系,创新综合性数据采集形式,搭建企业情况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企业情况数据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三、各县、区可参照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企业情况综合负责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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