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已废止)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9年发布的《印发惠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09年版)的通知》(惠府办〔2009〕29号)同时废止。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广东省财政厅文件 粤财采购〔2013〕1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现将《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后颁布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9日附件下载: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xls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