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印发《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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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8〕40号惠城区、惠阳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粤环〔2008〕32号),市政府对议案办理方案进行了修订、细化,形成了《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就做好议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紧密配合,明确责任,切实按照《实施方案》和《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任务分工表》(以下简称《任务分工表》)的要求,认真抓好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全面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要根据《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表》的要求,制订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项落实。实施方案及负责人名单要于2008年6月6日前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市政府督查办要将该项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催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依时推进,按时完成。 附件:1. 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2. 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任务分工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附件1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为做好该议案办理方案的落实工作,现结合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粤环〔2008〕32号),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以加强污染源治理和加快治污工程建设为重点,强化依法管理和流域协调意识,切实解决淡水河淡澳河重点环境问题,确保整治目标按期实现和流域水质年年有所改善,促进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兼顾,控源为先。坚持统筹协调经济增长与水质保护,严格环保审批,实施流域限批和总量控制。 2.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相衔接,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使近期水质有所改善,远期水质满足功能要求。 3. 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坚持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同步推进工业源、生活源和面源等污染的综合整治。 4. 流域协调,分级负责。坚持从流域整体出发,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强化协调,上下游联手治污。 二、整治目标 淡水河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是:一年初见成效,三年有所突破,八年明显改善。即通过实施综合整治,使水质由现状劣Ⅴ类分阶段逐步改善,最终达到功能要求的Ⅲ类目标。 一年初见成效:到2008年底,淡水河水质未新增超标污染因子,综合指数有所下降。 三年有所突破:到2010年底,通过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系统,切实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在深惠交界断面水质达到Ⅴ类的前提下,实现流域主要水体消除黑臭,恢复农用水功能。 八年明显改善:到2015年底,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集中治污设施和建设深度处理设施,使流域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恢复工业和景观用水功能;以淡水河、淡澳河为轴,沿水系形成收放结合的绿色空间,生态有所恢复,初步建成绿色环保、防洪减灾、生态景观的“两河四岸”,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规划,完善整治方案。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惠州市淡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作为淡水河综合整治的依据。 根据流域水质和污染源现状,结合总量控制和发展要求,尽快编制本辖区的淡水河污染整治规划,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思路。流域内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要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相关规划要与污染整治规划相协调。 (二)严格环保准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 实施流域限批。严格执行《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和环保审批的有关规定,禁止在流域内新建和扩建造纸、电镀、制革、印染、线路板、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以及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未实现相应时段水质目标前,应先制定污染削减计划,制定实施新的项目环保准入指引,在流域内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食品加工等污染行业和生产过程中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等相关行业项目,以及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范围内的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 2.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联合审批和审批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淡水河流域环保准入门槛,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产业,严格限制污染型、耗水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建设,控制流域人口增长,逐步改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 3. 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和验收工作。在严控工业污水排放的基础上,严格核算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并在环评批复中予以限定。对于员工超过100人或日排放生活污水超过30吨且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项目,应要求其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建设项目应设置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严把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三)强化监管执法,全面整治工业污染。 1. 切实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摸清流域内主要污染工业类型、污染治理水平、废水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包括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企业的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并根据排查情况建立详细的污染源档案,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提高治污水平。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10年,流域内工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实现工业“增产减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削减20%以上。 2. 全面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坚持“持证排污、无证取缔”和“按证排污、超排处罚”,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2009年起,流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未获许可的排污单位不得生产。二是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更新名单。对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以及电镀、线路板、造纸、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工作。在2007年底关闭或搬迁惠阳区土湖断面以上的6家制革企业的基础上,2008年底前关闭流域内属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十五小”企业,关闭或搬迁土湖断面以下的制革企业。认真执行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有关规定。2010年底前,将流域内电镀企业引进园区生产,对不进入园区且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电镀企业依法关停。三是将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流域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3.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废水或者私设暗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罚;对污染处理设施老化、能力不足、超标排放的企业,督促其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治理,逾期无法达标的,应依法关停。 (四)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生活污染。 1. 加快生活污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步伐。2009年底前,新圩镇、三和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成并投入使用。2011年底前,沙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成并投入使用。2016年底前,永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成并投入使用。 尽快完成山子顶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逐步完善流域主要乡镇生活垃圾的收集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变流域内垃圾沿河乱堆乱放的现象。 2. 加快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处理。未纳入市政管网的住宅小区、员工超过500人的企业,应在2009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3. 积极创建生态示范村。结合创建生态示范村工作,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农业废水的有效管理,降低非点源污染对淡水河的影响。 (五)整治养殖业,有效削减面源污染。 在2007年底完成“两河四岸”畜禽养殖业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惠府〔2005〕186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项行动,认真实施《印发惠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7〕41号),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管理,积极引导畜禽养殖业专业化、现代化和规模化,减少环境污染。 (六)实施防洪工程。 2008年底前完成淡水河城市防洪工程,2010年底前完成淡澳河防洪工程。防洪工程按30年一遇标准实施。其中,淡水河城市防洪工程包括修建堤防工程(在城区沿淡水河两岸修建堤防6925米)、河道整治工程(拆除重建淡水铁桥及河道扩宽、清淤)和治涝工程(修建桥南、桥背排涝站及开挖排洪渠);淡澳河防洪工程包括河道整治和堤防工程(开挖及修建堤防)、治涝工程(新建渡头、沙田排涝站)。 (七)建设“两河四岸”景观工程。 2009年底前,完成“两河四岸”首期景观建设工程,总长度为8公里;2011年底前,完成“两河四岸”二期景观建设工程,总长度为8公里。 (八)完成河道疏浚清淤工程。 2009年底前完成主要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九)集约开发,提高沿岸城市建设水平。 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盘活淡水河沿河两岸可开发用地,结合综合整治,集约开发,推动沿岸城市建设,提升沿岸建设水平。 (十)加强与深圳的协调沟通,共同治理淡水河。 加强与省及深圳方面的沟通,建立省政府层面的联席会议协调沟通机制,共同治理跨流域污染,尽快实现淡水河交接断面水质达到整治目标。 四、实施步骤 (一)近期任务(2009年底前)。 1. 2008年6月底前完成淡水河淡澳河环境综合整治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编制经费除2007年市财政已安排的100万元外,不足部分在2008~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2. 2009年底前投入2.1亿元,建成三和开发区和新圩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同时完善惠阳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市财政按每万吨1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3. 依法关闭土湖断面以上的皮革厂。2008年底前关闭土湖断面以下的联发、顺发皮革厂。 4. 按照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和适当补偿的原则,对流域内养殖场进行全面整治,对重污染养殖场实行限期关闭或搬迁,引导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向资源丰富、土地充裕的山区乡镇转移,鼓励发展沼气等综合利用工程,确保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5. 2009年底前完成淡水河、淡澳河主要河道清淤工程。其中,2007年惠阳区财政已安排60万元对淡水河惠阳城区段进行清淤,2008~2010年再投入400万元用于淡水河其它河段的清淤;2008~2009年大亚湾开发区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淡澳河清淤工程。 6. 2009年底前投入6000万元,完成淡水河城市防洪工程首期4公里建设任务。市财政按每公里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7. 2009年底前投入1.5亿元,完成淡水河、淡澳河“两河四岸”的滨水景观工程一期工程(8公里)建设。 8. 2008~2009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购置环境监察监测设备,加强流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保部门要同时抓好重污染企业视频数字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9. 通过达标排放、中水回用、清洁生产和关闭不达标企业等减排措施,到2009年底各老污染企业工业废水COD排放量比2006年削减15%~20%。 10. 2009年底前,创建一批市级生态示范村。市财政按每村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中期任务(2011年底前)。 1. 2010年底前投入约5000万元,完成二期防洪工程(3.9公里)。 2. 2011年底前投入2.3亿元,建成惠阳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3万吨\/日)和沙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市财政按每万吨1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3. 2011年底前,共投入1.8亿元,完成淡澳河整治工程。市财政按每公里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4. 2011年底前投入2亿元,完成淡水河两岸滨水景观二期建设工程,长度约8公里。 5. 根据《广东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惠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及《惠州市印染化工制革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要求,2010年底前将淡水河淡澳河流域的专业电镀企业迁入定点基地。 6. 2011年底前,创建一批省级生态村。市财政按每村5万元进行奖励。 (三)远期任务(2016年底前)。 根据淡水河淡、澳河环境综合整治总体规划要求,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淡水河污染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充分认识淡水河污染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复杂性,坚持科学治污、团结治污、持续治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逐步改善淡水河环境状况,促进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市政府成立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协调城建环保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加大投入,加快建设。 流域污染防治责任主要在流域各级政府。因此,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集中财力支持重点整治工程的建设,并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予以一定经济补偿。要坚持政府主导、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稳定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并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资金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筹措。具体办法:一是通过盘整沿河土地筹集资金;二是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采用BOT和TOT模式引进社会资金;三是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及奖励;四是争取省环保、水利等专项经费支持。 为支持和鼓励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抓好淡水河、淡澳河“两河四岸”综合整治工作,市财政按照“省补多少、市补多少”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市财政补助资金在相关河段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实施考核,加强督办。 把淡水河综合整治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纳入流域各级政府任期环保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对考核不达标或督办任务完成不好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责任人,要从严追究责任。市环保局应会同市监察局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四)加强协调,共同整治。 建立完善的协调监督机制,确保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和深圳的沟通协调,尽快建立惠深两市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交流信息,通报有关情况,开展联合检查或交叉检查,促使淡水河交接断面的水质早日达到功能水质要求。 附件2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任务分工表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办 理 时 限 备 注 1编制《惠州市淡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总体规划》 市规划建设局 2008年6月底前完成。 2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惠阳区政府 2009年底前建成三和开发区、新圩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善惠阳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 2011年底前建成秋长、沙田污水处理厂和惠阳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2016年底前流域镇(含永湖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 2009年底前建成大亚湾中心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首期第二阶段工程。 3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建设 惠阳区政府 2010年底前建成山子顶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厂,并逐步完善流域主要乡镇生活垃圾的收集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 4水利工程(淡水河、淡澳河整治工程)建设 市水利局 惠阳区政府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 2010年底前完成淡水河城市防洪工程; 2012年底前完成淡澳河整治工作。 5重点河段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 惠阳区政府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底前完成淡水河、淡澳河重点河段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含景观整治)。 6“两河四岸”滨水景观工程建设(全长29公里) 市规划建设局 惠阳区政府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 2009年底前完成一期工程(淡水河段3公里,淡澳河段5公里); 2011年底前完成二期工程。 7流域内畜禽养殖业清理、规划,禁止在流域内新建畜禽养殖项目 惠城区政府 惠阳区政府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 2009年底前规范畜禽养殖,引导畜牧养殖业专业化、现代化和规模化,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8河道疏浚清淤工程 惠阳区政府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 2009年底前完成淡水河惠阳城区段和淡澳河清淤; 2011年底前完成淡水河全部清淤工程。 按地域范围分工负责 9加大环境监管,削减流域COD市环保局 2009年流域COD比2006年削减15~20%; 2011年流域COD比2006年削减25%。 10创建生态示范村 市环保局 2009年底前创建第一批15个市级示范村; 2011年底前创建第二批15个市级示范村。 11关停“十五小”、达标无望、无牌无证,列入国家和省强制淘汰名录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技术的企业,以及擅自扩建污染工序的企业。 惠城区政府 惠阳区政府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 2008年底前完成。 12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超标污水处理厂必须进行工艺改造,确保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达标排放,处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 惠城区政府 惠阳区政府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 13对流域内污染源全面排查,摸清家底,特别要查明未纳入污水处理厂管网的生活污水去向和排放量,实施一厂一档,一厂一策。 市环保局 惠阳区政府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 2008年7月底前完成。 14关闭或搬迁土湖断面以下的皮革厂 惠阳区政府 2008年底前完成。 15对重污染行业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令企业提高生产用水(回用率达60%以上),并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设施优化升级。 市环保局 惠阳区政府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 16对流域内乡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采取土地或人工湿地处理工艺,确保基本得到收集和处理。 惠城区政府 惠阳区政府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 2010年底前完成。 17对未纳入市政管网的生活污水进行逐一清查,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年度目标,解决生活污水污染问题 惠城区政府 惠阳区政府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 未纳入市政管网的商品住宅小区、员工超过500人的企业,2009年7月底前要建成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18 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市环保局 惠阳区政府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 2009年底前对废水和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以及电镀、线路板、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建成在线监控系统。 19重点污染源整治工程: 特尔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建升线路板有限公司 建生电路板厂 惠阳区新圩渊泉五金电镀厂 惠阳市庆邦电镀厂 建富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双益达线路板厂 惠州桑梓湖畜牧有限公司 东方地毯生产有限公司 惠阳区政府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2008年6月底完成重点污染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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