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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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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5〕65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2014年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下:市直按2014年惠州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发放;县(区)按不低于2014年惠州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9倍标准发放。退役士兵从服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一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要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在2015年10月30日前发放完毕。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要求略高于当地2013年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补助金水平。 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2015〕120号)执行。待岗期间生活补贴,从8月1日起,安置地政府要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两倍标准按月发放,直到开出《安置介绍信》为止,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6个月。待岗期间的社保由安置地政府给予安置对象补助。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13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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