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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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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函〔2015〕4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惠州市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十一届1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5日 惠州市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6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运行效率和城市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结合自然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系统推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并重;坚持先地下、后地上,正确处理城市“面子”与“里子”的关系;坚持重安全、保民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平战结合、军地融合,增强城市减灾防灾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坚持绿色低碳、集约智能,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坚持机制创新,采取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二、工作目标(一)到2015年底,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项目全部建成或开工建设。(二)到2016年6月底,完成城市公共交通、地下管线、排水防涝、供电、绿地系统、防洪、通信和城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工作。(三)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建成市域桥梁信息系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和老旧管网普查、改造计划编制审批工作;建成一批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全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6%;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各地区中心城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建制镇,重要水库和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15%;建成1-2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设备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四)到2020年,力争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线改造;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全市水域面积不低于10%,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五)到2025年,建成较完善的河流、河涌与市政排水管网有效衔接、系统联动的三级排水防涝防洪体系。三、工作任务(一)科学编制和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1.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环卫局、园林局,惠州供电局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实际需要,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公共交通、地下管线、排水防涝、供电、绿地系统、防洪、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和报批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各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公用事业、园林、交通运输、供电等相关部门负责将各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2.强化专项规划实施。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定期开展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好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本级财政资金。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按照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优先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其用地性质和规模。专项规划实施纳入城乡规划督察范围。(二)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1.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科学确定我市公共交通模式,积极发展以快速公共汽车、现代有轨电车等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轨道交通建设,研究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或优先车道,合理规划建设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综合公共交通枢纽,完善公共交通调度中心、首末站、停靠站、公共停车场、换乘枢纽、充电桩、充电站及城市水上客运码头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在现有停车场、加油(气)站改建、加装充电设施,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2.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和桥梁安全管理。市公用事业局加快城市交通干道的建设,打通连接路,提升道路网络密度,提高城市道路网络的连通性和可达性。加强城市道路保养,落实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制度,因地制宜推广非开挖管道施工技术,减少城市道路开挖。市公用事业局、公路局全面落实城市桥梁管养责任,建立桥梁动态监控系统,定期开展城市桥梁安全监测,及时整治安全隐患。加强路桥涵洞隧道安全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措施。2017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建成桥梁信息系统,做到一桥一档,做好与省城市桥梁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桥梁信息的动态更新和管理。3.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惠城中心城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市公用事业局等部门要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离、行人与非机动车分离的原则,改造或新建城市道路断面,重点做好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与居住区、公交枢纽、重要文体和商业等公共设施的无缝衔接,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绿化、照明、标识等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不断提高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比例。(三)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1.建立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制。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并于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燃气、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城市地下老旧管线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到2017年底,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优先建成一批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工程项目。2.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市水务局要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合理利用本地水资源,慎重开展跨区域调水工程建设;加强以城带乡的城乡区域联网供水建设,改善农村饮水条件;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的推广使用;在2017年底前,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加强水厂处理工艺升级改造,提高水源、水厂水质监测能力和应急供水能力;逐步更换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老旧供水管网;在2017年底前,完成老旧管网普查、改造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实现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和水质达标双目标,城市供水企业全部具备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2项常规指标以上的检测能力,至少有1家供水企业具备106项指标的检测能力。3.推进城市电力设施建设。惠州供电局要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协调发展,推进城市智能电网建设,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加强城市智能配电网关键技术研究与试点示范应用。(四)加快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17年底,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2020年达到90%。2.提升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惠城区政府和市公用事业局、水务局要根据惠城中心区主要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规划,结合河涌整治,加强截污系统的精细化改造,做好初雨收集、污水截流处理和污水管网建设工作。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3.推进污泥处置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市环保局牵头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合理布局,加快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将污泥处置费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研究制订污泥利用鼓励政策。加快推进列入《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到2017年底,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15%;到2020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4.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由市环卫局牵头推进生态环境园建设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建成,到2017年末,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高标准建设处理能力强、密闭负压除臭的集中转运站,提高机械化收运水平,实现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垃圾处理和保洁服务全覆盖,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五)增强城市基础设施防灾避险功能。1.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及防洪设施建设。市公用事业局、水务局要加快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及防洪管理体制和工作体制,合理建设城市排水河道、内湖、洼地、排水管网、抽水泵站等排涝工程体系,利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河流、河涌与市政排水管网有效衔接、系统联动的三级排水防涝防洪体系。提高城市适宜水面率,加大易涝点整治力度。合理确定城市标高和防洪(潮)标准,加强城市堤防、水闸、排涝泵站等防洪(潮)基础设施建设。市气象局要加快修订我市暴雨强度公式。2.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平战结合和军民融合。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市人防办根据城市发展和人防以及应急防灾、公共安全等需要,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在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商业繁华区和重要目标毗邻区要配套建设人防疏散掩蔽设施,并与地铁、隧道、过街通道及地面大中型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连片成网。在2017年底前,由市园林局牵头建成1-2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3.加强燃气、消防等设施安全保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加快城市燃气管网规划建设,城市燃气管网纳入市政管网统一规划。到2017年,市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6%。全面开展各类燃气设施和管网现状普查,制定改造计划,加快改造有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网。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制度。由市公安消防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和严格落实城市消防规划,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六)加强城市生态园林建设。建设市域公园体系。市园林局、林业局和惠城区政府要加快推进城市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带状河道海岸绿地、环城防护林带绿地、城乡楔形绿地、乡村公园等各类公园绿地建设,与绿道连通形成有机的生态绿地网络,构建分布均衡、功能完备、城乡一体的市域公园体系。合理规划建设动植物园、儿童公园、雕塑公园等不同主题的公园和街头游园绿地。因地制宜配置体育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社区体育公园。到2017年底前,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6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0%。由市园林局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增绿提质行动,提升城市绿地生态环保、美化景观、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等综合功能。按规划合理建设城市绿地,改造现有城市绿地,合理配置灌草乔木,优先选用优质本土阔叶树种,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加强城市古树名木管护,坚决制止移植古树名木,严格控制移植树龄超过50年的大树。大力推行下沉式绿地、植草沟和具有蓄滞渗透功能的雨水花园建设。2017年底前,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要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桥体等条件,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建设,将立体绿化建设纳入绿地率统计、绿色建筑评价等。(七)加快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1.大力推进通信设施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车站、机场、码头、图书馆等公共基础设施开放用于支持通信管线和通信基站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高端大型数据中心的建设力度。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确定建设公众通信基站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预留基站和室内无线分布系统所需要的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的空间,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2.推进光纤入户和三网融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将光纤到户纳入房屋竣工验收环节,切实加强光纤到户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以及备案管理,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以及大型园区光纤到户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对已完成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或需要进行光纤接入改造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大型园区采取共建共享的方式进行改造。加快推进光电、电信双向业务进入实质性商用化阶段,积极培育三网融合新业态。统筹推进移动通信、无线局域网、新一代移动通信无线宽带网络、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NGB)发展。加强网络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扩大无线局域网(WLAN)在重要区域和公共场所的覆盖面。推动开放公共建筑、公共设施,支持公共无线接入网建设。(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合理规划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在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强化绿色节能环保理念,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土地集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的绿色建设规划指标体系,积极引导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气、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2.推进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要将分布式能源建设作为改善能源结构、促进节能低碳的重要发展方向,推动能源可持续发展。在城市的不同功能片区,有选择地制定分布式能源专项规划,以城市新区、中央商务区、工业园区等为重点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绿色低碳环保城市。统筹安排工(产)业园区热电冷联供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电厂余热利用、区域供冷等项目建设,提高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和能源利用总效能。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要合理选择集中供热供冷方案以及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展生物质能利用研究,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例。推广绿色照明,提高城市节能减排的管理水平。3.推进海绵型城市建设。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园林局、公用事业局等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最大限度的保护水生态敏感区。保持水域面积不减少,增加可渗透地面面积,维持城市开发区的自然水文特征,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进化功能的海绵型城市。到2020年,城市水域面积不低于10%,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4.推进城市绿色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优化物流配送中心布局规划,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功能,建设配送网络平台,构建资源集约、低碳高效、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城市配送体系。逐步完善区域物流布局,加强城市货运(物流配送)设施、节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枢纽型的现代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九)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运营和管理水平。1.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市场配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探索设立绿色建设发展基金,支持重点绿色发展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各类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国内外各类银行和非金融机构贷款。2.创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和运营模式。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要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和管理制度,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3.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完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定价和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定期监审制度以及价格动态调整制度。研究建立供水、供气等行业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严格控制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收费减免范围。4.建设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总体要求,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向智慧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发展。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重点推进城市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及典型应用、智慧社区(园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服务等领域的智慧应用建设。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研究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召集,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环保局、环卫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公安消防局,惠州供电局等相关单位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环保局、环卫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公安消防局和惠州供电局等部门要尽快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现状评估并形成报告,建立本行业项目库和建设计划,根据评估报告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汇总,并按季度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报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共同加快推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附件:惠州市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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