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底前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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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函〔2013〕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底前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3〕5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拓展网上办事深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网上审批流程,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拓展网上办事服务深度。12月底前,市直实现60%以上服务事项达到二级办事深度以上,30%服务事项达到三级办事深度。县、区实现50%以上服务事项达到二级办事深度,15%服务事项达到三级办事深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任务目标迅速开展自查,并于11月30日前在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支撑平台事项目录系统(http:\/\/http8080--19--88--200--90--s8bdd800d4fd67.proxy.huizhou.gov.cn\/login.seam)内承诺符合法定条件下需到现场办理次数。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统筹组(以下简称"市综合统筹组")将于12月上旬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并在中下旬组织各地、各部门整改。 二、优化数据同步对接。使用国家、省垂直业务系统的服务事项,由市直部门综合统筹,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上级支持,12月底前实现系统业务数据与市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并达到二级办事深度以上(含二级办事深度)。县、区部门自行组织开发的业务系统,11月底前必须无条件实现与县、区分厅对接。惠城区、博罗县、仲恺高新区自有的行政审批系统11月底前必须严格按照省规范实现与市网上办事大厅同步对接,部门、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界面风格保持一致,所有业务办理数据必须对接至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统一受理,办理结果统一反馈。市综合统筹组将于12月中旬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数据核查。 三、完善网上办事大厅链接。严格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链接设置规范》的要求,各县、区信息中心统筹,11月30日前完成本县区网上办事大厅在所有单位的门户网站的链接设置工作。 市综合统筹组将在2013年12月底前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底前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通知 2. 网上办事深度等级说明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底前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通知 粵办函〔2013〕59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关于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底前省直各部门网上办事窗口和各市县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一)关于省直各部门窗口。 今年底前省直各部门窗口建设目标任务不变,继续按《2013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推进有关工作。考虑目前省直窗口建设进展情况,将拟于三季度末开展的考核工作调整为与12月底的考核合并进行,电子监察系统综合测评时限也作相应调整。 使用国家垂直业务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请各相应单位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力争年底前系统能够与主厅对接,并达到二级办事深度。需省政府出面向国家部委协调解决的事项,请有关单位抓紧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由该委汇总上报省政府。 (二)关于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分厅。 12月底前,5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要达到二级办事深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市实现一定比例的行政审批事项达到三级办事深度。 使用国家、省垂直业务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请各相应单位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请示汇报,力争年底前系统能够与分厅对接,并达到二级办事深度。 (三)关于粤东西北各地市及珠三角各县(市、区)分厅。 12月底前,6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要达到一级办事深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市或县区实现一定比例的行政审批事项达到二级办事深度。 使用国家、省垂直业务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请各相应单位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请示汇报,加快系统与分厅的对接。 (四)关于粤东西北各县(市、区)分厅。 12月底前,界定本级分厅应进驻部门及应进驻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按《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V10》的要求统一本级分厅界面风格并连通到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与省主厅、所属地市分厅的目录系统数据同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经确认的应进驻事项目录做到"应进必进",同时按照有关规范向办事人提供办事指南,明确告知网上办事流程及相关信息。 (二)要突出抓好事项的网上统一受理、办理结果统一反馈工作,最终实现从事项申办到办结全过程信息均可查询。 (三)要进一步精简事项申办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并在网上办事大厅主厅、分厅就申办人需到现场办理次数作出公开承诺,尽量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 (四)要进一步加快本单位业务办事系统与主厅的对接及数据同步工作。 (五)所有单位的门户网站均应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链接设置规范》设置与网上办事大厅的链接。 附件:省网上办事大厅链接设置规范 省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1日 附件 省网上办事大厅链接设置规范 一、为进一步提升省网上办事大厅形象,方便群众办事,网上办事大厅的链接图片使用统一设计,并应放置于各单位门户网站首页第一屏右侧显著位置。 二、链接图片模板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对接沟通平台(http:\/\/19--16--8--4--sa61d9a564fd67.proxy.huizhou.gov.cn\/ \/wsbsbbs\/)的通知公告栏下载。在不修改图片设计情况下,各单位可根据网站排版需要适当调整图片大小,调整后的长边不小于200像素。 三、链接应指向本级网上办事大厅主页。省直各部门门户网站的链接指向省网上办事大厅主厅;地级以上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各部门门户网站的链接指向本市分厅;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各部门门户网站的链接指向本区(县)分厅。 附件2 网上办事深度等级说明 根据《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V1.0》的要求,网上服务深度指省直各部门、各地市、各县(区)服务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主厅)的网上服务等级,共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在主厅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和网上申办受理服务,具体细化指标如下: 序号指标具体要求1进驻主厅事项符合应进驻事项目录要求部门进驻服务事项内容符合编办制定的应进驻事项目录要求。2部门窗口服务事项公开内容与主厅一致按规范调整部门窗口服务事项公开内容,使事项编码、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内容与主厅保持一致。3办事人在主厅点击事项“在线申办”,可直达具体事项在线申办页面无需用户登录的,在主厅点击“在线申办”按钮后要一步到达具体事项申办功能页面;需要用户登录的,经登录验证后直接跳转到具体事项申办功能页面。4办事人在主厅点击事项“结果查询”,可直达具体事项结果查询页面无需用户登录的,在主厅点击“结果查询”按钮后要一步到达具体事项结果查询功能页面;需要用户登录的,经登录验证后直接跳转到具体事项办理结果查询页面。5办事人提出申请后可即时获得申办回执信息办事人提出申请后,部门必须即时提供含有申办流水号、统一事项编码的申办回执信息。如有办事人手机号码,应在12小时内发出申办回执短信。6网上办理需要到现场次数不得比实体窗口办理多办事人在主厅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完成全过程办理需要的到现场次数不得比实体窗口办理多。部门应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减少到现场次数。 二级:在一级基础上,实现网上统一受理,办理结果分厅统一反馈,完成全过程办理需要到现场次数不得超过2次,具体细化指标如下: 序号指标具体要求1办事人可在主厅或部门窗口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办事人在主厅或部门窗口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事项申办、网上预受理、受理信息必须在信息产生12小时内送达主厅平台。2受理和办结信息同步到主厅事项受理和办结信息必须在信息产生12小时内送达主厅平台。事项办结后24小时内,办事人可在主厅凭申办流水号、申请人名称可查询办事结果信息。如有办事人手机号码,应向办事人发出事项办结通知短信。3办事人可在主厅对已办结事项进行星级评价办事人可凭申办流水号、申请人名称在主厅对已办结事项进行服务星级评价。4网上办理需要时间周期不得比实体窗口办理长办事人在主厅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完成全过程办理需要的时间周期不得比实体窗口办理长。部门应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缩短办事周期。5网上办理需要到现场次数不超过2次办事人在主厅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完成全过程办理需要到现场次数不得超过2次。部门应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减少到现场次数。 三级:在二级基础上,实现网上全流程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可全过程跟踪、查询和监督。办事人在主厅或部门窗口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无需到现场或者只需到现场1次就可完成服务事项的全过程办理,具体细化指标如下: 序号指标具体要求1在主厅或部门窗口提出网上申请,无需到现场或者只需到现场1次就可完成事项全过程办理办事人在主厅或部门窗口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无需到现场或者只需到现场1次就可完成服务事项的全过程办理。2办事人在主厅可查询事项办理全过程信息,办理过程可被全程监督。办事人在主厅点击事项“进度查询”可直达具体事项办理进度查询页面,凭申办流水号、申请人名称可查询办事进度、办事全过程信息。事项申办、网上预受理、受理、审批(处理)、补正告知、补正受理、特别程序申请、特别程序结果、办结、领取登记信息必须在信息产生12小时内送达主厅平台。 备注:在核准网上办事深度时,以下情况不计入办事人到现场次数: 1. 因现场勘查、检验检疫等特别程序导致的办事人到现场情况。 2. 因办事人自身原因未按办事程序要求申办导致的办事人到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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