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军用机场净空区域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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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军用机场净空区域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08〕2号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军用机场净空区域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07〕6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军用机场净空区域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07〕628号广州、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湛江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近年来,军用机场周边活动的鸟类越来越多,对飞机飞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了进一步加强军用机场净空区域管理,防止鸟撞飞机事件的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军用机场净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2003〕2号)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在军用机场周边设置生态保护区、鸟类保护区,加大机场净空区域管理,防止鸟撞飞机事件发生。 二、切实加强宣传工作,严格控制在军用机场周边开展下列事项:一是尽量避免在机场周边种植芋头、芦苇、莲藕等吸引鸟类的植物;二是在机场周边10公里范围内禁止养殖信鸽,养殖肉鸽等鸟类必须进行圈养;三是禁止在机场周边建立或设置吸引鸟类的场所或设施;四是机场周边单位举办庆典活动放飞鸽子和“信鸽学会”等组织举办信鸽比赛时,必须避开飞行航线,并事先通报驻机场部队或广州军区空军后勤部机场处(联系电话:020-61681190)。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加强军用机场净空区域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凡属人为因素导致鸟撞飞机事件发生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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