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组织实施《揭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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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揭阳市地质灾害 防治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 揭府办〔2008〕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的《揭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四届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组织实施《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防治。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按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和发展趋势,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各地要尽快制定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要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完善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和监测预报预警等防灾工作制度。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年度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以人为本”、“先急后缓、突出重点”、“易避则避、易治则治”的原则,启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程,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并由该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规划》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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