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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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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函〔2016〕182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6日珠海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8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基〔2016〕283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突出农村公路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健全安全及相应配套设施,全面提升我市“平安交通”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2016年底前,高标准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G105国道安全生命防护示范工程的建设任务。 (二)2017年底前,按省政府要求,完成全市国省道、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建设任务。 三、组织机构 成立珠海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仁福(市政府) 副组长:李志平(市政府) 唐成伟(市交通运输局) 顾胜杰(市公路局) 成 员:杨泽文(横琴建设环保局) 常 征(香洲区政府) 陈 旭(金湾区政府) 施 雷(斗门区政府) 赖晓斌(高新区管委会) 张 波(万山区管委会) 姜学勇(高栏港区管委会) 赵开元(市公安局) 陈依兰(市发展和改革局) 袁凌云(市财政局) 陈子蕾(市安监督管理局) 王 琢(市交通运输局) 顿德军(市公路局) 莫愁兴(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唐成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顾胜杰(市公路局局长)兼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督促、协调工作,市公路局负责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具体事务性工作。各单位工作联系人见附表。 四、工作步骤 (一)G105国道安全生命防护示范工程。 1.全面实施阶段(2016 年6 月至2016 年10 月)。目前省公路局已批复G105国道安全生命防护示范工程施工图。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总体要求,于2016年10月之前高标准完成G105国道安全生命防护示范工程的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公路局牵头,香洲区、市公安局配合) 2.验收总结阶段 (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 )。2016年11月前,组织完成示范工程验收并移交相关管养单位,对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向省公路管理局提交市级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香洲区配合) (二)全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1.方案设计阶段 (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市公路局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对全市公路安全隐患进一步核查,并完善全市公路安全隐患风险评估,于2016年7月完成方案设计,8月底前完成方案设计评审工作。(责任单位:市公路局牵头,各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配合) 2.前期工作阶段(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市公路局负责于2016年8月底前汇总全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中市本级应负担资金(含市对区补助),审查后向市发改局申请列入2017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各区将区级承担资金列入各区2017年政府投资计划。各区和市公路局根据项目分工(国、省道由市公路局负责,各等级农村公路由各区负责)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前期工作,省道按规定办理立项,施工图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各等级农村公路报各区进行立项,施工图由各区负责审批。各责任单位于2017年3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4月底前完成施工图批复工作。市级补助金额超过50%(含)的,项目预算由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责任单位:各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3.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9月)。各区、市公路局根据项目分工开展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安全生命防护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2017年9月底前完成施工内容。(责任单位:各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4.验收总结阶段 (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 )。2017年12月前,各项目牵头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工程验收并移交相关管养单位。验收按照“谁审批施工图设计、谁负责验收”的原则分级负责。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负责汇总全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相关资料,并总结工程实施经验及效果,形成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 市公路局是国、省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主体;各区是农村公路(县、乡、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主体。各实施主体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成平安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市发改、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工作。 (二)落实资金。 全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涉及到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大多为新增设施。该项工程市、区出资比例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4〕89号)中新建公路出资比例进行分摊,各区和市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资金,确保项目进度,市公路局要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资金补助支持。 (三)严格验收。 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各实施主体要按照程序组织工程验收,确保隐患整改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由各区进行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四)落实制度。 市交通运输和公路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编制安全专篇。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对技术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指标,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论证后确定,避免因过多使用指标下限造成安全隐患。 (五)更新设施。 市公安、交通和公路部门及属地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应用,不断加大交通技术监控等管理设备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交通管理设施。在货物运输主通道和重要桥梁、高速公路入口处等公路网重要路段和节点,通过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设置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实行货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探索利用计重收费等检测数据加强治超执法管理。 (六)加强监管。 市公安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快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研究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积极推广重点货运源头运政执法人员巡查和派驻制度,坚决遏制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制定治超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货运源头、车辆生产或改装源头和监管源头相关单位责任。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运营管理者及货物托运人的处罚力度。市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车辆行为,坚决杜绝非法生产、改装车辆出厂上路。对在用非法生产、改装的车辆要强制予以整改,对非法拼装的车辆要强制拆解。对大件运输专用车辆违规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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