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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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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和完善具有珠海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及房地产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新形势下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和完善具有珠海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坚持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不断完善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重点,多层次、宽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二)基本原则。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市负总责,区抓落实”的原则。(三)基本思路。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体系的基本思路是: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提供廉租住房保障为主;对西部地区华侨农场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的农场职工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对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等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对外来务工人员以提供员工宿舍为主;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则通过市场购买商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四)工作目标。以实现住有所居为总体目标,到2012年初步建立适合不同人群需要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和政策体系,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得到完善,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形成常态机制,西部地区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到2015年,基本建成较完善的多层次、宽覆盖的具有珠海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二、建立多层次、宽覆盖、具有珠海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一)廉租住房。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政府确定的所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并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通过提供廉租住房予以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由市、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通过调剂存量公产房、新建、改建、购买、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新建的廉租住房要严格控制在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二)经济适用住房。根据我市实际,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要结合西部地区华侨农场(垦区)职工危房改造进行建设。(三)公共租赁住房。在确保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的同时,今后我市要着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向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暂无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等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主要由市、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筹集,并鼓励、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配租面积与申请家庭人数相对应的原则,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可适当建设部分较大面积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作引进高级人才的周转住房,但不得超过建筑面积90平方米。政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同供应对象,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原则上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上限应低于同一地段的市场租金标准。市政府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具体事项。(四)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用人单位是改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的责任单位。提倡多渠道、多方式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市政府继续予以政策支持,实行按工业园区7%用地面积,15%建筑面积用于园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的政策。鼓励各区(经济功能区)、工业园区以及用工企业根据需求集中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宿舍,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三、落实政策措施,优先调配资源(一)制定住房保障规划。在调查摸清我市住房总体情况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底数的基础上,编制我市2010-2015年住房保障规划,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二)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市、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国家、省的有关精神,加大筹措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力度。一是各级财政要将保障性住房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同时要拓宽财路,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鼓励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三)落实土地供应及各种优惠政策。按照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做好土地供应和储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各项政策优惠。一是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是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四是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给予优惠。五是社会机构、企业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府可按政策给予相关的支持。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市政府成立珠海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和协调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成员由市相关部门领导和横琴新区、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理顺工作机制并落实人员,强化镇(街道办)和社区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核查和监督作用。市、区(经济功能区)筹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统一纳入市、区(经济功能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集中调配、管理。(二)强化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制。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市政府经分解后与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绩效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对各区(经济功能区)住房保障工作逐年进行考核,确保目标责任落实。(三)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尽快建立市、区联动的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我市各类房源、申请对象的准入及退出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使住房保障工作在阳光下运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水平。(四)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完善包括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土地落实和资金筹措、准入与退出等各个方面的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实现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建立长效机制。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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