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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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函〔2018〕18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珠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协调和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18〕255号)做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珠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珠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二、组成人员组 长:王庆利(市政府)副组长:周 峰(市统计局)成 员:房 祁(市委宣传部)王建军(市委政法委)谢轶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王梦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黄南荫(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李善学(市教育局)黄 浩(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谢**(市公安局)陈启桓(市民政局)徐正泉(市司法局)陈 刚(市财政局)宋倪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 颉(市国土资源局)李立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王 勇(市交通运输局)张光暖(市商务局)邬向明(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李子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陈元和(市国资委)饶文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张思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黎肖铎(市统计局)曾吾同(市金融工作局)徐均红(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赵来忠(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邓海强(市邮政管理局)崔善玉(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林 峻(珠海银监分局)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周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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