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珠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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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函〔2018〕3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建立珠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关于建立珠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639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广东省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7.57万亩,按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比例,金湾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为0.67万亩、斗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为5.47万亩、高栏港经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为1.43万亩,全市总划定面积7.57万亩。2018年全面推进划定工作,2019年7月底前完成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在完成划定的基础上,用5年时间完成功能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服务健全、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我市水稻生产能力,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市将划定面积分解到金湾区、斗门区和高栏港经济区,由区分解下达到镇、村(居委会),并划定到农户和田块。二、科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一)科学确定划定标准。结合我市当前水田特点,金湾区、斗门区和高栏港经济区在开展划定工作时,优先将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的水田划定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1.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较为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的水田,近年来基本种植水稻、玉米的田块;2.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水田不低于300亩;3.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灌溉条件较好,排灌能力满足农业生产要求,生态环境良好,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4.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灌溉条件保障、交通相对便利等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的田块(划入粮食禁止生产区域的,不得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二)逐级分解下达任务。综合考虑金湾区、斗门区和高栏港经济区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情况,结合水田分布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到以上三区,以上三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镇、村(居),细化到农户和田块。(三)认真做好划定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查。金湾区、斗门区和高栏港经济区要组织农业部门牵头,合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清当地水田和粮食种植水田情况,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二是制定划定方案。金湾区、斗门区和高栏港经济区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连片划入标准和上级分解下达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本地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方案。划定方案要包括总面积、分区数量、三区的连片面积、分布地点(到镇到村到户)、当前种植作物类型、农田基础设施情况等内容,并明确各环节具体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三是规范开展划定,划定方案经区政府(管委会)审定后,由农业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划定。划定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要明确到镇、村(居)的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连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耕地质量等级、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争取2018年底完成划定工作。四是上图入库管理。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把划定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具体落实到图上,并根据农田实际情况核定修正,及时“上图入库”。(四)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市政府将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组织开展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核查和验收,在成果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全市划定情况报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和建设(一)落实保护责任。金湾区、斗门区政府和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是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保护主体。严格区内范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金湾区、斗门区和高栏港经济区划定的区由当地政府(管委会)公布,及时树立标志牌,标明地点编号、建设地点、连片面积、组织划定和管理责任单位、立牌单位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标志牌。(二)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基础建设,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对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农田要优先予以重点建设。积极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坚持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三)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在划定区内范围内,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施增效技术,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生物肥。加快普及推广农用无人机统防统治技术推广应用,从源头上控制国家限用农药使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逐步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的美好清洁农区田园。(四)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市、区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化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区内粮食种植面积、生长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实行精准管理。建立健全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四、加大政策扶持(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要将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2022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力和科技水平。(二)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千方百计提高水稻烘干能力建设。稻谷烘干机械除中央补贴外,市财政根据水稻生产和灾害性发生情况,2018年将试行对水稻加工企业的农机合作社购置烘干机械补贴50%、区配套20%,切实解决早造稻谷烘干短板,粮食生产机械化综合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五、加强组织领导(一)落实区、镇责任。金湾区、斗门区和高栏港经济区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区级主体责任,按时、按量、优质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列入全省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二)明确部门分工。市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组织和协调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各项工作,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考核评价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整合,优化使用方向。水利部门要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水源条件,做好项目规划和资金安排,加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控制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占用审批,强化保护并做好上图入库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周边公路网的规划、建设、维护工作。电力部门要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农村电网建设和日常用电保障。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优先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粮农民签订收购订单。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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