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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珠府办函〔2017〕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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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函〔2017〕196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珠府办〔2014〕44号文)、《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珠国土字〔2015〕83号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我市各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根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我市2016年末耕地保有量为50.125万亩(含带K地类,2016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最新数据),超过《广东省201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下达我市41.43万亩的任务;基本农田面积38.44万亩,超过《广东省201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下达我市的36.61万亩的任务。我市顺利通过了2016年度省对市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考核,获得2016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考核三等奖和2016年度全省“三旧”改造考核二等奖。斗门区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较好,获得100亩新增建设用地奖励指标。在省2016年度土地执法监察考核中,金湾区获得二等奖,对珠海市及香洲区给予通报表扬。二、考核结果(一)耕地保护考核。根据对各区落实耕地保有量、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因耕地保护相关问题被约谈等五项指标情况的考评,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均较好地履行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以上各区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万山区和保税区现状没有耕地,不参加考核。(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根据《珠海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试行)》,经对各区单位建设用地GDP、单位建设用地财政收入、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土地供应率、闲置土地处置率等指标情况进行考评,评定全市各区考核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其中横琴新区、万山区、保税区为优秀。(三)“三旧”改造考核。根据对各区考核年完成改造用地面积及其占该区纳入数据库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和占年度目标分解任务的比例、新增实施改造用地面积及其占该区纳入数据库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和占年度目标分解任务的比例、投入资金及其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节地面积、节地率、重点项目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等11项指标情况的考评,2016年度横琴新区无“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不参与考核评分。参照省“三旧”改造考核结果通报办法,仅通报前三名,即第一名斗门区、第二名金湾区、第三名香洲区。 (四)土地执法监察考核。各区均完成上级下发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妥善处理了各类违法案件,各区均无挂牌督办文件、案件。三、工作要求(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考核是从国家到地方的自上而下的逐级考核。各区工作成效关系到省对我市的考核成绩。各区要继续予以高度重视。(二)马兴瑞省长在全省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务必完成年度的垦造水田任务,我市任务为98亩。根据要求,每个地级以上市要确定不少于1个市级示范项目,任务分解涉及的区要确定不少于一个区级示范项目。按照计划,我市需于8月底前将建设任务全部分解至区,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原则上9月底前要完成今年所有项目立项、规划设计,10月进场施工,12月底竣工验收,2018年1月完成验收确认。各区要按照计划安排,不等不靠,倒排工期抓紧选址立项和规划设计,抓紧开工建设。(三)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是“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护工作的重点。各区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压力,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水田等优质耕地。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各区、各相关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过程中,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各区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大力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和后期管护,积极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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