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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2011年春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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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2011年春运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珠海市2011年春运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春运工作,根据《广东省公路、水路春运工作规范》和《珠海市春运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指导原则与组织领导 (一)春运管理工作目标:便捷、安全、有序、和谐。 (二)指导原则:以客为主,客货兼顾,安全有序,文明优质。 (三)春运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1.成立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为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气象局、市公路局、珠海海事局、珠海航道局、市总工会、珠港机场管理公司、珠海公交集团等为成员单位的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春运工作及相关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部署春运工作任务,指导、督促、检查春运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协调处理春运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春运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与指挥。 2.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公交集团为成员单位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春运办)。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林仰东,联系电话:2512938、2512118、18926963189。 办公室负责跟进各部门应急预案(含安全生产、旅客疏运、交通事故、民工疏导、道路施工等)的制定及落实情况;承担春运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对春运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指示精神,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春运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掌握春运动态,统计报送春运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协同做好全市春运管理工作。 二、部门分工 (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按照省、市春运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迎接省春运安全联合检查的准备工作;负责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燃油供应保障协调工作;负责查处对水上运输和民航地空通信造成干扰的台站,确保春运期间通信畅通。 (二)市委宣传部。按照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坚持宣传舆论的正确导向,组织春运期间的宣传报道和新闻传播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春运的各项政策和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春运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文明出行、和谐春运等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春运客流动态、交通指引、卫生防病、应急常识等信息。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安监部门的部署,负责春运安全生产督查、指导工作;制定本市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收集全市各相关部门春运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春运安全检查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民航部门的统一部署,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航空春运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交通系统春运工作方案、春运旅客分流卸载和支援对口城市紧急疏运应急预案;负责春运期间航空运输的协调服务。负责春运客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包括汽车客运站、货场、码头等客货集散地的源头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与车站、港口、机场等客运枢纽的交通衔接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春运期间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畅顺、便捷;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负责春运统计报送工作。 (五)市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制定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全市春运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市区交通沿线和机场、码头、车站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负责春运期间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测和动态监控;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做好交通设施检查维护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六)公路、航道管理部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负责国道、省道和主要公路干线及航道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可能影响春运行车、航行安全的交通设施,及时进行修护,并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制定施工路段、航段保障畅通的措施,加强施工路段的监督管理。 公路收费部门。负责公路收费站的收费管理,要制定收费站交通疏导车辆分流的应急预案,加强车流监控预测,增加人手,开足通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收费站交通基本顺畅。 (七)珠海海事局。按照省海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海事应急预案;负责对船舶、通航水域、助航标志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在航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维持良好的通航环境及秩序;严禁客渡船超载、人货混载和危险货物上船,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民工输入、输出集中的地区对企业的招工行为进行管理和劳动监管;负责发布春运劳动力市场信息,引导民工有序流动。 (九)市总工会。负责对农民工平安返乡的宣传引导工作,负责关注留珠过节农民工的生活和文娱活动。 (十)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春运期间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为相关部门和运输企业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 (十一)市文体旅游局。负责春运期间旅游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旅游景点、宾馆酒店、车辆与旅客的信息引导;负责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 (十二)市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春运客运票价的管理规定,制定并公布春运客运票价政策;负责对公路、水路客运票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客运价格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客运企业落实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的明码标价和春运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促进春运客运市场健康有序。 (十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出租小汽车内计价器的日常维护和保障工作,落实维修人员值班制度,确保春运期间出租小汽车正常营运。 (十四)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各类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客货兼顾”原则,保障春运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及重要物资运输;严格执行春运客运票价政策,并向社会公布春运期间的客运价格。 三、保障措施 (一)春运前,市春运办要组织全市春运客源情况调查,做好运量预测工作,掌握全市春运期间各时段客源的流量、流向及相关信息,为运力组织保障提供可靠依据。 (二)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客流变化规律和各种交通方式的特点以及不同地区的客运需求,有效组织运力投放,为群众提供及时、安全、优质运输服务;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春运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应急疏运机制,储备相应运力,应对突发事件人员、物资疏散与转运。 (三)市城市监督管理局要支持和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清理站前广场和进出口通道,重点整治车站、码头的流动摊档,取缔占地经营,维护旅客进出通道、候车、候船和候机的良好秩序。 (四)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春运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车(船)站、机场、码头、乡镇渡口、渡船、施工现场、公路主干线以及营运车辆、船舶、客机状况,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指标的车、船、客机投入春运;督促检查运输企业春运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督促公路、航道部门和业主对辖区内公路、航道等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危及春运交通安全的设备设施,要限期抢修、清除障碍,以保证春运交通安全顺畅。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 (五)要加强春运值班和请示报告制度,各级春运领导机构要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理春运有关事项;对突发事件要及时请示报告,果断处理,防止事态扩大或矛盾激化。 四、服务要求 (一)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理念,针对春运工作的特点,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政策和措施,为营造健康、文明、和谐春运作出贡献。 (二)运输企业要按“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和“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的“三优三化”要求,为旅客提供一个整洁、美观、舒适的旅行环境。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保持良好的运营秩序;增设售票网点,延长预售时间,开展客票联售、异地代售、往返联票、专项售票等多种售票服务。 (三)机场及民航售票点要及时为旅客提供航班信息,因故发生飞机延误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旅客解释,并向旅客提供必要的食宿等具体细致的安排。 (四)交通、旅游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和旅游客运企业司乘、导游人员依法经营、严守操作规程、礼貌待客、文明行车的教育活动,规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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