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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2009年外经贸工作考核奖励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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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2009年外经贸工作考核奖励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珠海市2009年外经贸工作考核奖励意见 一、奖励项目和对象、金额(一)奖励项目和对象。设立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奖、吸收世界500强公司投资奖、对外贸易进出口先进单位奖,奖励对象为各区、经济功能区外经贸工作部门。设立对外贸易进出口先进企业奖,包括对外贸易出口大户奖、对外贸易出口贡献奖、一般贸易出口贡献奖、一般贸易进口贡献奖等具体奖项,奖励对象为对外贸易进出口企业。(二)奖励金额。以2008年外经贸工作考核奖金总额为基数,按2009年全市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增幅同步确定奖金总额。 二、奖励条件(一)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奖的条件。1.一等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4亿美元以上,并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2亿美元以上,并且同比增长15%以上;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并且同比增长20%以上;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上,并且同比增长25%以上。凡上年度未完成预期目标的,必须再增加完成上年度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与预期目标差额的50%。2.二等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4亿美元以上,并且同比增长6%以上;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2亿美元以上,并且同比增长9%以上;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并且同比增长11%以上;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上,并且同比增长14%以上;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并且同比增长30%以上。凡上年度未完成预期目标的,必须再增加完成上年度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与预期目标差额的20%。3.三等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完成预期目标。(二)吸收世界500强公司投资奖的条件。世界500强公司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上年度名单为准。世界500强公司设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须经依法批准并领取批准证书。1.一等奖:世界500强公司投资项目实际吸收外资金额合计5000万美元以上。2.二等奖:世界500强公司投资项目实际吸收外资金额合计2000万美元以上。3.三等奖:世界500强公司投资项目实际吸收外资金额合计500万美元以上。(三)对外贸易进出口先进单位奖的条件。1.一等奖:进出口总额200亿美元以上,并且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3个百分点;或进出口总额100亿美元以上,并且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6个百分点;或进出口总额50亿美元以上,并且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或进出口总额10亿美元以上,并且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15个百分点。2.二等奖:进出口总额200亿美元以上,并且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或进出口总额100亿美元以上,并且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3个百分点;或进出口总额50亿美元以上,并且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或进出口总额10亿美元以上,并且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7个百分点;或进出口总额5亿美元以上,并且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3.三等奖:进出口总额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增幅;或进出口总额100亿美元以上,并且实现正增长。(四)对外贸易进出口先进企业奖的条件。市外经贸局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设定对外贸易进出口先进企业奖各具体奖项的条件。三、奖励标准(一)对各奖励项目获奖者分别颁发奖牌一幅。(二)对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奖、吸收世界500强公司获奖单位颁发奖金。奖金总额分配方法如下:1.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奖权数的计算。各获奖单位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按奖励条件所定奖级目标额分段设定权重系数。在三等奖目标额以下部分权重系数为1,超过三等奖目标额在二等奖目标额以下部分权重系数为2,超过二等奖目标额在一等奖目标额以下部分权重系数为4,超过一等奖目标额以上部分权重系数为6。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分段乘以对应权重系数计算出分段权数,分段权数之和即为各获奖单位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奖权数。2.吸收世界500强公司投资奖权数的计算。世界500强公司投资项目实际吸收外资金额乘以1.5即为各获奖单位吸收世界500强公司投资奖权数。3.奖金数额的计算。各获奖单位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奖权数与吸收世界500强公司投资奖权数之和占全市总权数的比重乘以全市奖金总额即为各获奖单位奖金数额。四、考核依据与评定吸收外资和对外贸易相关指标完成额的认定以商务部核准后反馈的数据为准。市外经贸局根据考核依据和奖励条件评定获奖者及其获奖等级,可根据全市预期目标完成进度增设特别贡献奖。五、其他事项市政府鼓励全市各级政府、各级外经贸工作部门、各相关单位和广大企业共同努力做好吸收外资和对外贸易各项工作,不断推动我市外经贸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奖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拨付,获奖单位要按规定对奖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本意见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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