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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2008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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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公安局制定的《珠海市2008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珠海市2008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为切实加强全市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11月5日全省落实消防责任制中山试点现场会暨冬季防火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8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陈英副市长为组长,市公安局马光辉副局长为副组长,小组成员同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工作目标冬季防火工作的重点防护期从即日起至2009年2月28日结束。在防护期内,努力实现“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抗御火灾整体能力进一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本遏制”的工作目标,具体做到“三个确保”,即在防护期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30人以上的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确保火灾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比“双降低”。三、工作任务(一)坚决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今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三次消防联席(扩大)会议暨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推进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止。各地要继续深入排查纳入对象的各类场所,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不漏一家、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凡是由于排查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而疏漏重大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排查出隐患严重的重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通过蹲点指导、重点督办、以点带面等方式,全力落实隐患整改工作。要严格执法、排除干扰,按照“九个严禁”的要求,敢于较真碰硬。凡是无牌无证的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关停;凡是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装修的,一律责令拆除并停业整改;凡是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并一律依法关停。对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坚决挂牌督办。要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坚决实行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务必使排查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二)切实加大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力度。要按照2006年公安部等国家五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制定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7—2009年)以及《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推进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2008〕148号)的有关要求,加快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对符合建队条件的镇(街)、村要按标准逐步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三)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今年初,市政府与各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地要对照责任目标,结合今年部署的“一畅两会”、城中村、建筑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层层组织验收,逐项检查,查缺补漏。今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考评。(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地要组织各行业、各系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在全市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高潮。要紧密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利用各种主流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消防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对特殊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指导、督促各行业和各单位加强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四、工作要求(一)深刻认识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工作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各地工作情况总结请于2009年2月20日前送市公安消防局(联系人:胡珊,联系电话:8641035,传真:86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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