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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8〕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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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2008〕64 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珠海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435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成果,严防事故反弹,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9号)等要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活动,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同时,以此次“回头看”活动为切入点,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社会环境。二、“回头看”督查的方式和内容(一)督查方式。1.省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我市开展百日督查成果的巩固情况进行“回头看”。2.市派出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开展百日督查成果的巩固情况进行“回头看”。综合督查组的具体督查时间由市安委办另行通知;专项督查组由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点检查本行业(系统)在百日督查中查出问题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3.各区、经济功能区通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对本辖区百日督查成果的巩固情况进行“回头看”。(二)主要督查内容。1.节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的落实情况。3.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成效。4.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5.吸取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以及化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安全检查的情况。6.接受群众举报并对事故隐患进行核查情况。三、节前安全检查的方式和内容(一)检查方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对本辖区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市派出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的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在全面组织排查的同时,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一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要深刻吸取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对车站、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等重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要组织力量开展对电气设备、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应急措施的重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大型集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准备工作。二是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检查。要针对年底人流车流大幅增加的特点,加大对运输安全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类运输企业严格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现象发生。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三是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公园及各类游乐场所的安全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旅游车辆、游船、缆车、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游乐场所的安全检查,逐一核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四是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在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部署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全市矿山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验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五是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管理,严防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六是质监部门要深化起重机械特别是冶金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抓好对起重机械法定检验和起重机强制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七是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检查。按照国家开展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剧毒品、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贸部门要重点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八是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加强药品、食品和卫生的安全检查。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确保不发生大范围的食物中毒事故。要完善突发卫生事件救援预案,努力处置好各类意外中毒事故。九是教育部门、大学园区工委要加强学校安全检查,教育学生安全用电、用火,集体组织在校生外出旅游、度假时,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节前全面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行动。四、时间安排总体时间安排为2008年11月20日—2009年1月10日。第一阶段(2008年11月20日—11月30日),由区、经济功能区、镇(街)及其相关部门和企业组织自查和“回头看”。对企业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检查情况要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要经相关区、经济功能区及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后逐级上报。第二阶段(2008年12月1日-12月10日),市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百日督查成果巩固情况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2008年12月11日-2009年1月10日)省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百日督查成果巩固情况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五、督查措施为确保百日督查“回头看” 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行动取得成效,市综合督查组将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督查:(一)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群众举报。从今年11月中旬开始,市安委办将通过市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开展百日督查“回头看” 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的信息,接受群众关于事故隐患的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将作为“回头看”的重点督查内容。(二)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全面听取各区、经济功能区和相关部门关于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自查工作等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三)随机抽查督查,扩大督查范围。综合督查组要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督查对象。对各区、经济功能区至少要随机抽查1-2个镇(街)或部门,每个区、经济功能区抽查的企业应不少于6家。(四)严格行政问责,推动责任落实。综合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未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采取监控措施的,应要求相关区及有关部门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如相关区及有关部门对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的,应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问责。(五)反馈督查意见,跟踪落实整改。综合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要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予以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市相关部门派出的专项督查组可参照综合督查的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此次督查、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区、经济功能区、各相关单位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督查、检查的具体方案,明确督查、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企业自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查隐患,不留死角。(二)注重整改,消除隐患。本次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原则上必须在节前整改到位。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镇(街)以及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认真组织整改工作;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设施或者停止生产施工。(三)建好台账,跟踪管理。各区、经济功能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问题复杂、本辖区或本部门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请市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各区、经济功能区及各有关部门开展百日督查“回头看”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请于2009年1月1日前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于2009年1月5日汇总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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