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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珠海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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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DIV.union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DIV.union TD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珠府办〔2008〕5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珠海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印发广东省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4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府〔2006〕14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一)各区(含经济功能区,下同)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分为七个部分:一是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情况(20分);二是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情况(25分);三是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情况(10分);四是开展就业服务和管理情况(14分);五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11分);六是落实就业援助情况(8分);七是落实各项促进就业资金情况(12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市成员单位”)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以市政府与市成员单位签订的《珠海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 二、考核方式及评分比例 (一)考核方式。1.自评。2009年1月5日前,各区和市成员单位组织对本区或本单位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8年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并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就业办”)。2.核对。市就业办对各区和市成员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区和市成员单位应对该项考核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3.抽查。市就业办组成考评组,赴各区和市成员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核实。4.评定。市就业办根据自评、核对、抽查的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报市政府审定。(二)评分比例。各区和市成员单位自评分占15%,市考评组考评分占60%,市就业办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打分占25%。三、考核等级及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95分以上由市就业办推荐参加市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一)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二)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三)对在考核中或考核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取消其当年参加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四、工作要求(一)各区和市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切实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二)各区和市成员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评,严把自评打分关,对每一项考核内容的评分都必须具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五、其他事项本办法由市就业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08年各区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评分表 2.2008年各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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