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抗击西江洪水的紧急动员令(珠府〔200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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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2005〕73号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驻珠各单位,驻珠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市广大干部群众: 6月份以来,受高空槽和强西南季风影响,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持续强降水,西江流域出现超百年一遇的洪水。目前,我市金湾区、斗门区水位已经全面超出警戒水位,并仍在持续上涨,预计洪峰将于24日中午抵达我市,我市、尤其斗门区的抗洪救灾工作面临极为严峻的考验。 面对严峻的防洪安全形势,为切实做好抗洪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紧急宣布,全市进入防汛1级应急响应状态。为夺取今年抗洪救灾的胜利,市人民政府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驻珠部队、各有关单位,全体干部群众、部队官兵要紧急动员起来,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抗洪抢险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认清当前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力以赴,严防死守,千方百计确保全市安全度汛,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抗洪救灾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来抓。领导干部要亲临抗洪救灾第一线,靠前指挥,精心组织抗洪救灾工作;要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抓好组织、人员、物资、经费和具体方案的全面落实;切实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对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失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加强对水情和工程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为防汛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堤围、水库、水闸和山体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要切实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制定和落实好转移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防洪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四、全市人民群众要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服从安排,积极参加抗洪救灾。要提高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我保护意识。当需要安全转移时,要坚决服从当地政府的决定和安排,尽快转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全市的抗洪救灾工作。 当前,我市抗洪救灾工作已经到了关键时刻,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人民紧急行动起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发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牺牲、顽强拼搏,坚忍不拔、敢于胜利”的伟大抗洪精神,克服困难,奋勇拼搏,夺取抗洪救灾的全面胜利。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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