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珠府〔2015〕89号)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珠府〔2015〕8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5号),促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省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珠海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目标。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具有珠海特色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力争到2020年,全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0%、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7500元\/人,全市保险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市民人均拥有一份人身保险保单和一份财产保险保单,保险赔款支出占重大灾害损失的10%以上。 二、不断强化保险保民生促和谐的功能 (三)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养老、健康、医疗体系的补充作用,扩大商业养老、健康、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人群。支持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推广企业年金业务,鼓励参与经营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业务。鼓励发展计生家庭保险保障计划、安康保险保障计划及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提升独生子女家庭及老年人的保险保障覆盖面。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申报工作。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引导个人和家庭实施商业保险保障计划,鼓励企业实施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链。推动健康保险服务多样化,支持建立健康管理中心。鼓励企业向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投保员工健康、医疗、意外等综合团体保险。探索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意外保险。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参与民政救助服务,为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提供意外伤害、健康等综合保险保障。加快教育类保险发展,拓宽学生平安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储蓄型教育保险,创建助学贷款风险多渠道分担新机制。 (四)强化保险对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促进作用。通过政府引导,积极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重点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火灾公众、医疗、建工意外、旅游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的责任保险,逐步构筑覆盖面宽、保障范围广的社会责任综合保障体系。总结安全生产责任险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经验,完善保障机制,加快在全市推广。推广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不断提高电梯责任险覆盖率。将私营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责任险覆盖范围。加快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发展会展责任保险,加快发展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区和外来人口管理,探索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和出租屋保险。完善针对公安、检察、法院等政府执法部门人员的保险服务。引导和支持保险机构设计保险产品和方案,对公共场所发生的伤人、劫持、爆炸等暴力袭击和恐怖事件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三、充分发挥保险服务灾害事故防范救助的作用 (五)充分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重点提高交通、能源、水利等重要公共设施的保障水平,提升经济保障总量,促进灾后生产恢复。鼓励保险机构开办各类保险业务,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 (六)充分发挥保险的防灾减损作用。将保险纳入全市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强保险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对接,发挥保险机构在灾害预防、灾害救助方面的技术和经验优势,鼓励并组织保险机构参与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灾前防损、灾中减损、灾后止损、经济补偿和恢复生产的垂直一体化,完善应急机制,增加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七)推动巨灾保险机制的建立。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以台风、暴雨两大灾害为主要保障范围的巨灾指数保险模式,按照灾害等级进行保险赔偿,确保救灾资金的科学评估和及时到位。在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下,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 四、充分发挥保险对“三农”的促进作用 (八)加大对特色农业的扶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保险,建立养殖、运输、深加工等产业链各环节的保险机制,为特色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从自然风险到市场风险的保障。配合乡村旅游项目的发展,为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提供人身意外保险等保障。支持保险机构探索生态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及农村基础设施保险。 (九)大力提高“三农”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全面推进水稻、能繁母猪、农房、家禽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项目。支持开展海产养殖、水果种植等保险项目试点。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保费较低、保障适度、适应农民需求的商业养老、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农村人身保险保障体系。引导农户参加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 (十)加快完善“三农”保险发展机制。强化各级政府部门与保险机构的协作机制。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挂点农村金融服务站,促进“三农”保险服务模式下沉、服务功能延伸。探索建立保险参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工作机制。强化农业保险业务的依法合规开展。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五、积极发挥保险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十一)吸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建设。搭建保险资金与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对接平台,积极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投资等形式,投资我市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等民生工程。 (十二)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战略新兴产业。借鉴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中国人寿广州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成功先例,积极与保险机构总部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简化审批程序,扩大优惠范围,落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保险资金参与我市投融资体制,吸引保险机构采用多种形式为我市“三高一特”(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特色海洋经济和生态农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我市不动产项目。 (十三)强化保险对经济发展的提质增效作用。根据珠海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引导保险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和风险保障。支持文化产业、现代物流服务业、商贸会展业、旅游业等领域保险业务发展。大力发展国内贸易信用险。推广出口贸易信用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给予补贴,扩大资助范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为出口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各方参与的合作新模式,大力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积极促进科技金融发展,鼓励开展科技保险服务,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支持高新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和“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设备)推广应用、融资以及人员保障类等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险业务,为知识产权的孵化、经营、转让、许可等提供组合式的创新服务。鼓励发展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大力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政银保”项目试点。 六、鼓励保险业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十四)依托横琴自贸区,深化保险服务业的创新发展。借助横琴自贸区政策及区位优势,积极推动保险领域的金融创新。支持企业在横琴投资设立保险总部法人机构,扶持法人机构在横琴发展壮大。支持内、外资保险机构在横琴建立资产管理、营运、研发、数据信息等总部。支持在横琴设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组织,以及航运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大力引进知名跨国保险集团、港澳大型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吸收借鉴境外保险机构的先进管理经验和保险产品创新技术。支持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再保险中心、保险资产交易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性保险机构落户横琴自贸区。鼓励国有企业、民间资本有序进入横琴保险业。对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予以优先考虑。 (十五)推动珠港澳三地保险合作创新。支持珠港澳三地保险事业融合发展,借助横琴口岸通关政策和港珠澳大桥联通优势,积极探索珠港澳三地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互联互通的方式和途径。创新跨境车险制度安排,支持珠港澳保险业协同为跨境出行的客户提供承保、查勘、救援、理赔等一体化保险服务。促进跨境保险等金融创新尽快开展实际业务。强化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开展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创新,鼓励开展与互联网金融特点相适应的保险产品、营销、服务以及交易方式创新,培育互联网保险新业态和新型要素交易平台。 (十六)促进珠中江区域经济合作。鼓励珠海保险机构积极服务珠中江经济圈建设,充分发挥保险在损失补偿、社会保障、风险管理、灾害预防及资金融通等多方面的作用,为全面建成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搭建珠港澳融合发展平台,打造珠港澳国际都会区,建设国际宜居城市,共建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提供丰富产品和优质服务。 (十七)鼓励保险机构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倡议。紧密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纵深开拓保险发展新领域。充分运用横琴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支持珠海的保险机构尝试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为我国的海外企业、海外投资项目、海外合作项目、海外援建项目及中资企业跨境并购提供风险保障,并鼓励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支持保险机构集团和总部借助横琴自贸区的金融服务,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多种渠道进入海外市场。努力扩大保险服务出口。鼓励保险机构为珠海企业走出国门、对外投资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和服务支持。 七、优化保险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 (十八)确保保险市场稳定有序运行。建立政策公开、信息透明、经营有序、盈利稳定的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市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坚持利于社会和谐、行业发展的自律,建立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市场秩序。加快保险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建立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加大现场、非现场检查的力度,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引导保险代理人、专属保险代理机构、保险销售公司和保险中介集团规范发展。 (十九)营造健康有利的法制环境。公安、法院、司法、税务、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与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的联动协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保险活动以及保险欺诈等行为。规范保险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对伤残鉴定和保险诉讼代理的执业行为管理,净化保险市场发展环境。 (二十)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完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综合治理理赔难、销售误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车险服务质量评级管理,提升车险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和客户投诉管理制度。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化保险文化建设和从业人员诚信教育,提升行业公信力。 (二十一)支持本地保险机构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鼓励珠海本地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地主优势,深耕本地保险市场,扩大在重大项目上的承保优势,培育本地保险知名优质品牌。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二)建立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保险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进保险领域的创新合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二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要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财政和政策扶持。对“三农”保险、大病保险、出口信用险、社会综合责任险等政策性保险给予财政支持。对火灾公众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给予政策引导。积极落实在农业保险、健康保险、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科技保险等方面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 (二十四)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努力推动保险知识进机关、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依托我市农村金融服务站平台,积极开展保险知识宣传和业务推广工作。 (二十五)为保险业人才储备提供政策支持。将保险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全市人才管理计划,在薪酬待遇、住房补贴等方面给予鼓励扶持,为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提供支持。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序号工作任务负责部门时间进度1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总结原方案,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完善运作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金融工作局、保险行业协会持续推进2与公众利益密切的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火灾公众、医疗、建工意外、旅游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市金融工作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教育局、公安局、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政局、各区、市保险行业协会等持续推进3全面推进水稻、能繁母猪、渔业、农房、家禽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大力提高“三农”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市海洋农业水务局、市政林业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各区、市保险行业协会等持续推进4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各方参与的合作新模式,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行珠海中支、珠海银监分局、各区、市保险行业协会等2015年启动5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市海洋农业水务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各区持续推进6促进科技金融发展,鼓励开展科技保险服务,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市金融工作局、科工信局、财政局、各区、市保险行业协会等2015年启动7推动横琴自贸区保险综合创新的建设。横琴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等持续推进8加快建设粤港澳合作平台,扩大保险向港澳开放。横琴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等。持续推进9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开展“政银保”项目试点。市海洋农业水务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持续推进10严厉打击非法保险活动以及保险欺诈等行为,净化保险市场环境。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金融工作局、保险行业协会等。持续推进11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市中级法院、仲裁委、金融工作局、保险行业协会持续推进12完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机制。市公安局、保险行业协会持续推进1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险种和保险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各区、市保险行业协会等持续推进14加强保险知识宣传。市金融局、教育局、保险行业协会等持续推进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