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珠海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函〔201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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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函〔2015〕91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提高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强调把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做好新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改善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二、深刻认识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以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为重点,以病媒生物防制为核心,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全民健康教育为主线,全面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有效遏制传染病流行,提升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努力建设美丽珠海、健康珠海、生态珠海。(二)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和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卫生创建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从2015年起,在全市持续深入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清除病媒孳生地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加强和改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方法手段,促使城乡环境卫生显著改善。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健全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和卫生创建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病媒生物防制体系,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和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使全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提升,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三、切实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各项重点工作(一)全面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根据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实际,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实际、卫生创建以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等工作,认真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通过突击性治理与经常性工作的落实,着力解决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切实改善城乡卫生环境。一是每年4月份,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一次主题明确的“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突击周”活动,活动主题和工作方案由市爱卫会负责拟定。二是从今年开始,由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在每个月最后一周,部署开展一次以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统一行动,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和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垃圾,集中力量消灭卫生死角。三是从今年开始,由街道(镇)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村居和督促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单位每周五下午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如遇特殊情况,统一时间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为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情况,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每个月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并于每月第一周周五前将上月开展情况报市爱卫办。(二)不断提高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水平。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学校、市场、建筑工地、饭店餐馆、旅游景点、口岸、车站等重点单位卫生管理制度,督促其落实卫生达标责任,切实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教育部门要督促和部署各级、各类学校每周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卫生清洁行动,重点做好宿舍、教室、食堂和厕所的清洁卫生;在寒暑假及重大节日前后,要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中小学要把卫生与健康列为每学期开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食品药品监管、旅游、住规建、交通、口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督促饭店餐馆、景区景点、建筑工地、口岸、车站以及交通要道等重点场所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制度,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每周五下午开展一次大扫除活动,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各类集贸市场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日常保洁,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大清洁活动。街道(镇)要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建立环境卫生台账制度,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及时督办。(三)深入推进卫生创建和评选活动。继续将卫生创建作为提高镇村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推动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镇村卫生管理难题。继续按照《珠海市2012-2015年创建国家及省卫生镇村工作方案》的安排,2015年底实现省卫生镇普及率达100%,省卫生村普及率达80%,市卫生村普及率达100%。2020年底前实现国家卫生镇普及率达100%,省卫生村普及率达100%。同时,各区、街镇、村居要落实开展“卫生单位”、“卫生楼院”、“卫生小区”和“卫生之家”等评选活动,学校要落实开展“卫生班级流动红旗竞赛”、“卫生寝室”评比等活动,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改变不卫生行为,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水平。(四)强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全市街道(镇)的蚊媒密度监测网络,掌握辖区内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本底底料调查工作,鼓励市民通过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为科学防治提供支持。建立常用消杀药物抗性定期公示制度,加强消杀队伍的培训,科学指导消杀人员正确选择和使用药械。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业主负责制度,对病媒生物密度超标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推进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市场化发展,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防制服务机构,提升防制效果。各级爱卫机构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要按照《广东省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推行服务机构资质评审,规范服务行为,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珠海市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推进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城区要充分利用社区(居委)、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农村要利用乡村文化站、科技站、卫生站、板报橱窗,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全面推动控烟立法,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六)探索实践健康城市建设。以全面提高市民健康水平为中心,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优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产业”五个重点内容,从政策、制度、措施、活动等各个环节,全面推进建设工作。加大力度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健康城市的意见》和《珠海市创建健康城市行动计划(2013-2017年)》,按照“以点带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逐步推广”原则,通过开展健康城市试点建设,积累成熟经验并逐步推广,发动全民参与健康城市建设,最终推动健康城市建设全面开展。试点工作以政府为主导,积极引导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强健康城市试点项目开发、总结、推广,定期对有关项目进行指导、督导、验收、总结,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项目推进、分类指导、全民共建”的工作格局,为全面推进“健康环境、健康人群、健康服务、健康社会、健康产业”的健康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七)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和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明确将其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订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要在机构建设、工作条件和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保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确保其组织协调功能的充分发挥。要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网底功能,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镇)、社区(村)等要安排专兼职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从2015年起,各级财政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不留资金缺口。市爱卫办要适时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检查督导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对爱国卫生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爱国卫生工作措施不力、消极应付的地方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防控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督导检查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求取得实际成效。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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