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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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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2013年3月22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精神和省教育厅2013年2月19日视频会议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周密制订”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升学工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是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来珠海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升学的准入条件,是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粤府办〔2012〕137号文要求,深入推进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二、调整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的有关政策近年来,我市认真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珠海参加升学考试。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新要求,结合我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对进城务工人员(含省内市外及省外)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有关报考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随迁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准入条件。从2013年起,在珠海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我市连续3年以上的居住证,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保连续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具有我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的应届初三随迁子女可报考普通高中。本意见正式下发之前已具有珠海市初中学籍的2013年、2014年、2015年初三毕业生学生仍按原报考政策执行。(二)将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从2014年起,将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但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符合上述报考普通高中准入条件。2.满足2011年开始实施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入学条件。3.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三)具有珠海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报考中职、技工学校不受限制。三、完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服务根据粤府办〔2012〕137号文要求,各部门要协同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社保信息和流动趋势,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为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确保改革平稳进行。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学的招生行为、加强学生资格审查、完善学籍管理。四、加强对随迁子女中考升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全力维护我市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各级招生办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要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随迁子女在我市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的居住等信息,并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信息和参加社会保险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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